收
藏
欢迎光临!
登录
用户中心
商城
一般纳税人查询
我要投稿
财税
财税资讯,财税法规,财经资讯.法规解读,纳税实务
×
MENU
首页
财税
财税资讯
法规解读
财经
财经资讯
纳税实务
论坛
发表评论
858 views
A+
所属分类:
纳税实务
收
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规定,企业之间
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学习
1.如书立买卖合同的,应以合同为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
如未书立买卖合同的,
应以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为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前提是: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范围内。
Post Views:
2,085
赞
0
赏
分享
印花税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版权声明:
本站原创文章,于2022年7月2日
17:26:08
,由
admin
发表,共 223 字。
转载请注明:
没签合同照样要缴印花税 - 财税
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营业账簿印花税
火车票退票费抵扣进项?
上一篇
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下一篇
备案类优惠事项改为备查!
文章导航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昵称
*
邮箱
*
网址
QQ
有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登录
注册
找回密码
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的登录信息
用户名
电子邮件地址
邀请码 *
输入用户名或电子邮箱地址,您会收到一封新密码链接的电子邮件。
用户名或电子邮件地址
文章目录
繁
Warning
: call_user_func_array()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a valid callback, class 'ZM_First_Letter_Avatar' does not have a method 'admin_bar_menu_action' in
/www/wwwroot/www.caishui.org/wp-includes/class-wp-hook.php
on line
324
跳至工具栏
关于 WordPress
WordPress.org
文档
学习 WordPress
支持
反馈
登录
注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