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单证备案之提运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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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出口企业在正式申报退税后15日内收齐所需单证备案的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其中单证之一就是国际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

对于国际运输单据哪些才符合退税要求呢?

目前出口货物运输方式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邮政快递等,对于单证备案的提运单应结合运输方式来判断:

1、水路运输

对于出口货物,水路运输及海运是多数企业的选择。水路运输提单有主单、海运单、货代单

主单:bill of lading,指船公司或船代签发的提单,具有货权属性和运输合同属性。

海运单:sea waybill,不具有货权属性,已经签发出口商即失去货权,跟电放类似

货代单:指货代公司以货代名义签发的货代分单,不具有货权属性。提货人需持货代分单在目的港货代代理处换取主单提货。

另外还有电放单,surrenderred b/l或telex release b/l。

对于海运货物,单证备案到底是用主单还是分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原国税发(2005)199号附件1中,对海运提单规定为"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即原单证备案要求海运的必须是主单,但随着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全文废止了该199号附件后,目前王术芳对于海洋运输单据到底是要主单还是分单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因此不论是主单,还是货代分单、海运单、电放单都符合退税要求。

2、航空运输

通过空运出口的,应提供航空运单air waybill。航空运单分主单和分单,主单为航空公司签发,只对空运代理出具,出口商一般拿不到主单。空运代理会为出口商签发分单

3、铁路运输

铁路公司会按每个集装箱签发铁路运单。铁路运单出口商拿不到正本,只会取得副本

4、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有两种单据:载货清单、国际道路货物运单

载货清单:指大陆与中国香港之间货物运输的单据,全称为: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理论上该载货清单只是用于大陆与中国香港之间跨境运输的。

国际道路货物运单:进出其他国家的货物通过公路运输时由运输公司签发的运单。

5、邮政/快递

指通过邮政或快递公司出口,可直接用邮政收据或快递面单作为运输单据进行单证备案

另外需要注意,有的出口财税通企业出口货物时只取得承运人或货代签发的FCR,即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也有的写为Forwarder cargo receipt。FCR一般用于EXW、FCA、FOB等成交方式下,这种单据不是运输单据,不能作为单证备案的提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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