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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问题一:分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进项专票可以抵扣总公司的增值税吗?
解析:不可以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增值税上属于2个不同的税务主体,各自抵扣自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公司与总公司属于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主体,每个主体的销项和进项税额需要分别独立计算和申报,不能互相使用。注意:若总分公司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纳税(即增值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则分公司的进项税额可与总公司的销项税额合并计算抵扣。有相应的文件规定的企业才可以享受增值税汇总纳税,一般的企业不能享受。
问题二:契税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吗?解析:是的,企业购房缴纳的契税需要并入房产价值中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