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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
反向开票
”,是指对于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由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向自然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代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缴纳。要点:
1.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
反向开票
”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
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2.符合条件可以开专票
如资源回收企业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
4.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
税务机关发现出售者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并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停止向其“反向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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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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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文章,于2024年5月6日
09:21:43
,由
admin
发表,共 502 字。
转载请注明:
可开普票和专票:具体样式 - 财税
资源回收“反向开票”仔细学习总局即问即答(含增值税和印花税等口径)
“反向开票”后,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
模板仅供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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