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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是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
(二)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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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版权声明:
本站原创文章,于2024年5月6日
09:20:20
,由
admin
发表,共 193 字。
转载请注明:
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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