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藏
欢迎光临!
登录
用户中心
商城
一般纳税人查询
我要投稿
财税
财税资讯,财税法规,财经资讯.法规解读,纳税实务
×
MENU
首页
财税
财税资讯
法规解读
财经
财经资讯
纳税实务
论坛
发表评论
525 views
A+
所属分类:
纳税实务
收
藏
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协议(详版:仅供参考)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受托方):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的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咨询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约定。
一、约定事项
甲方现同意乙方自*年*月*日起,向甲方反向开具“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并按照相关税收规定代办相关税费事项。
二、约定事项
1.经查属实,如确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不正确代办相关税费,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乙方仅对于甲方补税之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和乙方双方会就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以保密;
3.乙方就交易过程中知悉个人隐私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代办税费相关信息。
4.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履行,如提前终止,双方应提前**工作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本证明约定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及任何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人(签字): 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
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证明材料(简版:仅供参考)
本人***(身份证件号码:******),现同意******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年*月*日起,向我反向开具“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并按照相关税收规定代办相关税费事项。
签名:
日期:
【补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Post Views:
1,039
赞
0
赏
分享
反向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版权声明:
本站原创文章,于2024年6月25日
17:30:42
,由
admin
发表,共 894 字。
转载请注明:
模板仅供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要求的证明材料 - 财税
资源回收“反向开票”仔细学习总局即问即答(含增值税和印花税等口径)
“反向开票”后,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
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讨论个税如何算
上一篇
通行费抵扣进项与税前扣除
下一篇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
文章导航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昵称
*
邮箱
*
网址
QQ
有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登录
注册
找回密码
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的登录信息
用户名
电子邮件地址
邀请码 *
输入用户名或电子邮箱地址,您会收到一封新密码链接的电子邮件。
用户名或电子邮件地址
文章目录
繁
Warning
: call_user_func_array()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a valid callback, class 'ZM_First_Letter_Avatar' does not have a method 'admin_bar_menu_action' in
/www/wwwroot/www.caishui.org/wp-includes/class-wp-hook.php
on line
324
跳至工具栏
关于 WordPress
WordPress.org
文档
学习 WordPress
支持
反馈
登录
注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