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年终奖政策是否延续!实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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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实务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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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只有一种选择,有年终奖的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税负要不持平、要不增加,不可能减少。
(1)有年终奖的居民个人,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少,自2022年1月1日起,税负持平;
(2)有年终奖的居民个人,如选择单独计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少,自2022年1月1日起,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增加。

2.2021年度的年终奖——按照收付实现制缴个人所得税
举例:企业于2022年1月份发放2021年年终奖,即个人2022年1月份取得年终奖,如没有新政策,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适用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1)2021年度取得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已经“采用了一次”的判断:
通过申报期判断:2021年2月份-2022年1月份按照单独计税申报年终奖,就属于2021年度取得年终奖计税方法“采用了一次”。
通过发放期判断:2021年1月份-2021年12月份按照单独计税申报年终奖,就属于2021年度取得年终奖计税方法“采用了一次”。
(2)如果2021年2月份-2021年12月份未按照单独计税申报年终奖,一定要珍惜可能是人生最后一次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机会。
(3)如果2021年度,在两个单位获得年终奖,预缴时都可以都选择“单独计税”,但是汇算清缴时要选择自行决定哪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并进行调整,您也可以将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3.综合所得选择
(1)对存在一笔或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您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会给予“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的 提示,纳税人可以在“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的功能中,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者“单独计税”。您可以自行决定哪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并进行调整。当然,您也可以将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2)汇算清缴时,建议逐笔奖金单独计税/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测算,计算各应纳所得税额,选择最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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