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藏
欢迎光临!
登录
用户中心
商城
一般纳税人查询
我要投稿
财税
财税资讯,财税法规,财经资讯.法规解读,纳税实务
×
MENU
首页
财税
财税资讯
法规解读
财经
财经资讯
纳税实务
论坛
发表评论
1,311 views
A+
所属分类:
纳税实务
收
藏
2020年发生的费用在2021年1月份取得发票,能否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2020年发生的费用在2021年1月份取得的发票,可以作为2020年度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Post Views:
2,959
赞
0
赏
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版权声明:
本站原创文章,于2021年4月11日
13:16:29
,由
admin
发表,共 413 字。
转载请注明:
2020年费用在2021年1月份取得发票,能否在2020年度税前扣除? - 财税
减资与未分配利润有关系?
员工的补助、补贴、津贴不需发票税前扣除
发票开具时间与成本费用发生时间不在同一年如何处理?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上一篇
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半政策?
下一篇
异地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还需预缴税款吗?
文章导航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昵称
*
邮箱
*
网址
QQ
有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登录
注册
找回密码
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的登录信息
用户名
电子邮件地址
邀请码 *
输入用户名或电子邮箱地址,您会收到一封新密码链接的电子邮件。
用户名或电子邮件地址
文章目录
繁
Warning
: call_user_func_array()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a valid callback, class 'ZM_First_Letter_Avatar' does not have a method 'admin_bar_menu_action' in
/www/wwwroot/www.caishui.org/wp-includes/class-wp-hook.php
on line
324
跳至工具栏
关于 WordPress
WordPress.org
文档
学习 WordPress
支持
反馈
登录
注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