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官方:个税申报及扣缴实务近200问 发表评论 2,289 viewsA+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收 藏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常见问题解答 一、登记 (一)扣缴客户端中,身份验证状态有哪些?有什么含义? 答:具体状态有: 【待验证】:人员信息初次添加或修改时的默认状态。 【验证中】: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系统会自动获取到验证结果,无需再进行另外的操作。 【验证通过】:表示采集的人员信息与公安系统的信息是一致的。 【验证失败】: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可以核实后将信息修改正确,如果确认无问题的,可暂时忽略该验证结果,正常进行申报。 【暂不验证】: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如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二)扣缴客户端中,对已有申报记录的人员信息如何删除? 答: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不能删除已经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过的人员,可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若希望在人员信息采集页面中不再显示该人员,可以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非正常人员】即可。 (三)扣缴客户端中,如何隐藏非正常状态人员? 答:具体操作: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非正常人员】,即可隐藏全部非正常人员。 (四)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显示隐藏的非正常人员? 答:具体操作: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显示非正常人员】,即可显示全部非正常人员。 (五)扣缴客户端中,对人员状态被修改为非正常的人员,是否需要报送人员信息? 答:人员信息一旦进行修改,即需要通过点击【报送】按钮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非正常表示员工从该单位离职后,在“个人所得税”APP的员工任职受雇单位中,将不显示该企业信息。 (六)扣缴客户端中,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何批量修改? 答:具体步骤为: 1.请点击扣缴客户端上方【代扣代缴】,进入“代缴代缴”模块; 2.请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导出】→【全部人员】; 3.请在导出的EXCEL人员信息表中对“联系电话”列进行补充或修改; 4.修改保存成功后,再次打开扣缴客户端,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导入】→【导入文件】→点击【选择】,选择对应的人员信息EXCEL表格→【打开】,导入成功即可。 (七)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操作人员信息的批量修改非正常? 答:具体方法为: 1.打开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选中所有人员,点击【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选择【人员状态】,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录入离职日期,点击【修改】即可; 2.在扣缴客户端点击导出-全部人员,将导出的excel模板中的人员状态信息修改为非正常,重新保存。再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导入】→【导入文件】将该excel重新导入即可。(小陈税务微信公众号:xiaochenshuiwu) (八)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为什么新增【报送】功能? 答:因为扣缴客户端的人员采集信息需要和公安系统进行实名比对,增加员工真实性校验,并且也为税改的汇算清缴申报做准备,只有员工信息真实的才能进行汇算清缴。所以采集好人员信息需要进行报送。 注:如果该人员状态为“非正常”(即离退人员),则无需进行报送。 (九)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中下载人员信息导入模板? 答:具体操作:点击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导入】→【模板下载】,选择需要保存的路径,点击保存即可。 (十)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导出? 答:具体操作: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导出】,可选择全部人员或选中人员导出。 (十一)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打印出来? 答: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导出】,可选择全部人员或选中人员导出,将导出的excel文件打印。 (十二)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显示的顺序与导入电子表格文件中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在“人员信息采集”中采集了工号信息,点击【工号】列中出现的三角图标,即可按工号进行排序; 情况二: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没有采集工号信息,可以点击【姓名】列或其他列进行排序,也可以采集工号信息后再进行排序。 (十三)纳税人在公安系统中修改了姓名,扣缴客户端中如何修改? 答:纳税人的身份验证状态如果显示“待验证”、“验证中”或“验证不通过”的情况,可直接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修改;如果显示“验证通过”的情况,则纳税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关键信息变更,更正后通知扣缴义务人可在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特殊情形处理】-【姓名更新】,进行更新。 (十四)扣缴客户端中,证件号码录入错误如何修改? 答:对于未报送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修改更正证件号码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对于已报送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点击【保存】。随后重新录入正确的人员信息,重新报送。 (十五)扣缴客户端中,非正常人员如何修改为正常? 答:在“人员信息采集”,勾选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双击打开页面后将右上方的“非正常”状态改选为“正常”状态,点击【保存】即可。如需批量进行修改,勾选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点击【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中选择“人员状态”,将人员状态信息修改为正常,点击【保存】即可。 (十六)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点击【获取反馈】按钮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取反馈成功? 答:身份验证具有延时性,若一次报送较多人员时,获取验证结果会慢一些,但不影响下一步申报操作。目前只要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均可正常申报。 (十七)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并录完境内或境外人员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为什么系统没有反应? 答:采集人员信息时,带星(*)号的项目是必填项,请注意检查必填项是否已正确录入。保存后,注意检查界面上是否存在标注成红框的项目,若存在则将标注红框的项目填写正确后再点击【保存】。 (十八)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错将姓名录成了繁体字,报送状态显示“报送成功”且身份证验证状态显示“验证成功”,但身份证上是简体字,这种情况应如何修改? 答:无需修改,后台可实现简繁体自动转换。 (十九)重装扣缴客户端后,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为空,应如何处理? 答:客户端数据均保存在本地,故卸载重装或换电脑安装,需重新采集。若之前备份了相关数据文件,可恢复相关信息。 (二十)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提示“15位身份证不允许保存,请升级为18位身份证”。该如何处理? 答:扣缴客户端要求采集的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纳税人身份证号为15位的需升为18位后方可正常采集。 (二十一)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导入时提示:”已有申报记录,由境内人员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确定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有以下两种情况: 1.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均有所提示的证件号码,但是这个证件号码在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对应的姓名不一样。检查人员信息,如果姓名不正确,可以直接在扣缴客户端中修改。 2.正导入的文件中有重复的证件号码,修改重复证件号码后再次导入即可。 (二十二)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模板时提示:“如下系统必导项尚未关联Excel数据列。”请问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是因为导入的模板里没有所提示的这一列。请先下载客户端里的标准模板,然后将刚才导入的表格中的信息复制到标准模板对应列中,再重新导入即可。 注意:下载模板时建议重命名,避免覆盖原来的文件。 (二十三)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境外人员”中,录入证照号码时系统提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号码只能是9位数字和字母混合”,但该人员的通行证号码为10位数,无法保存。 答: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格式如下:第1位为字母(香港居民为H,澳门居民为M),第2-9位为数字(为持证人的终身号),第10-11位为换证次数。如H0139133901,录入证照号码时只需录入H01391339即可,换证次数无需录入。 (二十四)在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中,点击“获取反馈”后显示个别员工的人员状态为“验证不通过”,但核对身份证件无误,该如何处理? 答:该员工可自行前往或委托他人携带该员工的身份证件原件于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信息特殊采集业务,采集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自然人信息变更】中完善该员工的个人信息。以上操作完成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的【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特殊情形处理】→【人员添加】登记该名员工。 (二十五)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身份验证状态为“验证不通过”时,是否会阻断申报? 答:“验证不通过”是否会阻断申报由各省自行配置相应开关来控制,目前仅个别地区对于验证不通过阻断操作。 (二十六)“个人所得税”APP上纳税人采集的残疾人的信息能同步到扣缴客户端吗? 答:若扣缴义务人先在客户端采集了此纳税人的人员信息,然后纳税人再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完善个人信息,扣缴客户端的残孤烈信息即可同步到“个人所得税”APP上;反之则不行。 (二十七)扣缴客户端报送人员信息以后,人员信息反馈结果:“受理税务机关代码不能为空”,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此提示是由于税务局端没有维护单位对应的所属分局。可在局端增加对应的主管税务科所分局,再重新申报就可解决。 (二十八)缴客户端重装后,人员信息空白如何处理? 答:出现人员信息空白有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系统重装前进行过数据备份的,可以通过数据恢复人员信息。 2.对于系统重装前未进行过数据备份的,分两步解决。第一步按顺序操作【人员信息采集】-【导入】-【模板下载】等模块,通过模板做好人员信息。第二步按顺序操作【导入】-【导入文件】-【选择】等模块,“导入”刚做好的人员信息模板。 二、申报 (一)如何解释在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示导入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面只显示13条信息。 答:扣缴客户端在任何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都可以导入全部人员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在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会显示本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扣除的人员不在此显示,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查看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答:正常工资薪金表中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可以自行手工填写,也可以先选择需要预填人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将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三)单位发放2019年1月的工资,如何在软件中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税款? 答: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打开扣缴客户端,录入并报送员工信息(对已录入单位,可忽略此步); 2.通过标准模版表采集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扣缴客户端;或由员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专项附加信息(每项的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定指定单位),三天后单位点击【下载更新】按钮即可下载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导入当月收入正常工资薪金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进行预填; 4.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当月应纳税额,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四)单位员工如果2019年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月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 答:综合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五)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员工提交上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时,为何无法选择具体的电子表格? 答: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批量导入,只能通过文件夹。系统会把该文件夹里面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全部导入。 (六)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答:对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七)扣缴义务人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2019年新税制”版本模式,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采集。如果当前版本模式是“2018年原税制”,则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新版模式下操作。 (八)扣缴客户端批量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如何处理未导入的信息? 答:在导入失败的情况下,扣缴客户端会在导入文件夹里面生成一张导入失败的错误信息表。请查看具体错误原因,将对应内容修改完善后重新导入即可。 (九)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应如何处理? 答:请在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导入或录入提示的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人员信息报送。 (十)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答: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3月份该员工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十一)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于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十二)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等自行更新。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采集的,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十三)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可将上次已填报的租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终止,或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的所属月份。 (十四)扣缴客户端中,点击【申报表报送】提示:以下【xx】位人员未完成报送登记,请及时完成报送并获取反馈:姓名:【xx】 证照号码:【xxx】,该如何处理? 答:提示出现是由于人员没有在扣缴客户端中进行人员信息的报送登记。自2018年8月1日起,人员信息必须先完成报送登记,才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具体操作:点击左侧【人员信息采集】,点击【报送】,再点击【获取反馈】获取身份验证结果,身份验证通过后就可以正常申报。 (十五)扣缴客户端如何更新办税信息? 答:具体操作: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按钮,提示信息获取成功即可。 (十六)扣缴客户端中,发送申报表时提示:姓名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请修改。请问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是由于人员姓名中存在空格导致。 具体操作: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找到提示中的报错人员并双击,修改姓名并进行报送,再次进行申报表报送即可。 (十七)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该如何填写? 答: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及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填写,据实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年度保费金额即可。目前仅试点地区苏州工业园区、上海、福建可填写税延险。 (十八)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如何填写? 答: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行业除外)的个人填写,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月度保费金额,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月平均保费金额。目前仅试点地区苏州工业园区、上海、福建可填写税延险。 (十九)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纳税人签字? 答:需要打印签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点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二十)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模版的Excel表格是什么格式?单位采集的电子表格格式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的文件格式支持xls和xlsx两种,建议使用xls格式以获取更高的导入效率。 若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不是以上两种格式,请用办公软件打开该表另存为以上两种格式,再进行导入。 (二十一)扣缴客户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如果父母都在60岁周岁以上,只能填一个吗? 答:允许填写两位老人,但在扣除时不会叠加扣除。 (二十二)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报送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但是所指定的扣缴义务人长时间仍未能下载更新到相关信息。如何解决该问题? 答:若所指定的扣缴义务人是正确的,且该扣缴义务人已向税务机关报送该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状态为正常),则扣缴义务人在纳税人填报的第三天后即正常下载。若无法下载,请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专项附加扣除】-勾选【我已清楚上述提醒内容,确认要下载更新】-【确认】,下载更新全部人员的专项附加信息。若扔无法下载,请于任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下载更新】,选择【指定人员】,选择该人员单独下载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十三)扣缴客户端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添加的“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信息,2019年系统升级后,是否会阻断报送信息和申报? 答:“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信息不能直接迁移到“2019年”版本模式,如果存在需要用以上三种证件申报的人员,请纳税人使用身份证进行采集报送;若无法提供请纳税人先到办税服务厅做特殊信息采集,然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特殊情形处理-人员添加”添加。 (二十四)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之后,专扣附加扣除信息可以修改或者删除吗? 答:不可修改或删除,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只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作废或者修改。扣缴单位没有权限对纳税人自行采集的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 (二十五)如果扣缴义务人之前已下载更新获取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后来纳税人又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作废了,扣缴义务人如何将信息更新到扣缴客户端中? 答:具体操作:扣缴义务人重新点击【下载更新】-【指定人员】。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 (二十六)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信息时提示“【xx】个文件导入成功,【xx】个文件导入失败:【赡养老人支出】页签:【分摊方式】不是有效的分摊方式,请检查?”或其他关于不是有效的之类的提示,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导入失败的提示是因为导入文档中的数据项不符合规则,纳税人自行输入的数据项与模板中设置的下拉项不匹配,检查修正文档对应的数据项后重新导入即可。(小陈税务微信公众号:xiaochenshuiwu) (二十七)在扣缴客户端中,为何某个人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是4000元? 答:预扣预缴申报按累计方式计税,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也是累计数,请检查是否所属时期为2019年2月,且该人员入职本单位时间为本年1月或更早。 (二十八)若扣缴义务人想要提前准备下月数据,在扣缴客户端中该如何操作? 答:如果想提前准备下月数据或计算税款,请先确认本月是否已计算未申报或已申报。已计算未申报时可通过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税】-【离线算税】-【确定】,回到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报表来提前准备;已申报时,直接在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报送即可。 注意:只能提前准备数据但是不能申报,需下个月申报期再发送申报。 (二十九)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2月份代扣代缴个税时,提示:【711】反馈失败,请重新申报,税务机关不是总局机关的下级,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这个情况应先更新办税信息再申报。具体应在扣缴客户端中通过以下顺序操作:【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 (三十)纳税人做过多证同用并档管理以后,在扣缴客户端申报综合所得时发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累计了,该如何处理? 答:扣缴客户端不会提供自动迁移的功能。因此: (1)在并档时(该功能只有在大厅),需大厅要给予纳税人提示,告之其专项附加信息需要重新采集。 (2)在多证同用并档管理后,纳税人需要在新档案号下重新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新采集后客户端才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三十一)在扣缴客户端中扣缴义务人如何操作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汇总申报? 答:首先扣缴义务人需要在局端大厅操作,通过【扣缴申报明细设置】模块进行操作。其中“明细申报类型”选择汇总,“所得项目”选择对应的申报项目,点击“提交”。提交成功之后,再回到扣缴客户端操作,在扣缴客户端【综合所得项目】填写界面,点击【添加】按钮的下拉菜单,选择【明细申报】或【汇总申报】;点击【明细申报】则打开前面介绍的按人员明细填写的界面,点击【汇总申报】则打开汇总申报填写界面,进行填写申报即可。 (三十二)做完扣缴申报明细设置以后,在扣缴客户端中分类所得都可以进行汇总申报么? 答:不是都可以进行汇总申报,只有“偶然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才可以进行汇总申报。 (三十三)在扣缴客户端中,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好后点击税款计算,为何自动带出人员的减除费用不正确或者带不出数据? 答:针对上述情况,可按照以下步骤检查: 1.查看人员信息,确认人员的任职日期填写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基本减除费用=当期连续有效任职月份数*5000。) 2.若上述信息填写均无误,请检查扣缴客户端是否为最新版本,若不是最新版本,重新下载安装即可;若扣缴客户端为最新版本,请重新保存人员信息。 (三十四)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成功后,发现数据有误,该如何处理? 答:按不同征收方式,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代扣代缴类报表申报,申报成功未缴款前可在该类报表的“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作废申报】作废后重新填写申报或【更正申报】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成功且缴款后只能在“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更正申报】进行更正操作。 2.代理申报,申报成功未缴款前可在【网上报税】→【网上申报】模块点击【作废申报】,作废成功后重新至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再申报或至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点击【启动更正】按钮修改数据后重新申报,若申报成功且缴款后只能至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点击【启动更正】进行数据更正操作。 (三十五)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有些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丢失,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信息是否报送成功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该信息通过扣缴客户端报送成功过,或该信息由纳税人通过其他渠道(如手机APP、办税大厅等)采集,则可与纳税人确认,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了【删除】操作。 2.如果该信息通过扣缴客户端采集,但未报送成功过,则会被删除。请在【下载更新】前,根据系统提示,先对“待报送”的记录进行确认和报送,报送成功后再进行【下载更新】。 (三十六)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完成了经营所得的缴款后扣缴客户端是否可以获取到信息? 答:可以,在【税款缴纳】界面点击【缴款反馈】即可。 (三十七)扣缴客户端的非居民数月奖金的如何计算? 答: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将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三十八)扣缴客户端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提示:“以下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存在重复采集,请选择您需要的处理方式”。该如何处理? 答:提示该信息是由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信息中存在重复信息。按实际情况选择处理方式,确认以纳税人采集信息为准的,请选择【继续预填,某个月份存在重复信息的,以纳税人采集的为准,房租和房贷同时采集的,则两项都不预填】;需要和纳税人确认的,请选择【取消预填,先确认并处理完重复采集的信息后再预填】。 (三十九)扣缴客户端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时,“累计应扣缴税额”是什么? 答:“累计应扣缴税额”是指员工在本单位“本年首次所属期截至本月所属期”累计收入减去各项累计扣除后的金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出的应扣缴税额。 (四十)扣缴客户端中生产经营申报记录如何查询? 答:具体操作:点击软件上方【生产经营】,进入生产经营模块,再点击软件左侧【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按钮,将税款所属期选择为2019.1.1---至今,其它条件默认无需修改,然后点击右侧【查询】即可。 (四十一)扣缴客户端中生产经营缴款记录如何查询? 答:具体操作:点击软件上方【生产经营】,进入生产经营模块,再点击软件左侧【查询统计】→【缴款记录查询】按钮,将税款所属期选择为“2019.1.1---至今”,其它条件默认无需修改,然后点击右侧【查询】即可。 (四十二)扣缴客户端中生产经营的收入总额如何填写? 答:2019年度开始: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止本期的各项收入总额。(比如2月征期申报所属期1月时,填的是1月的;3月份征期申报所属期2月时,填的是1月+2月的......以此类推) 三、查询 (一)扣缴客户端软件升级后,如何查询所属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数据?如果涉及补报所属2018年及以前年度税款的,该如何操作? 答: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两种版本模式:“2018年原税制”和“2019年新税制”。“2018年原税制”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历史数据,若需要补申报2018年及以前的报表需至办税大厅补申报。“2019年新税制”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二)扣缴客户端【综合所得申报】申报成功后,“查询统计”模块查询不到申报成功的记录,该如何处理? 答:申报成功查询不到记录是由于数据处理存在滞后性,建议申报成功3天后再通过“查询统计”模块查询最新的申报数据。 四、征收 (一)扣缴客户端中已经打印出来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是否还可以作废? 答:打印出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在前往银行缴款之前可以作废重新打印。 五、综合 (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 答: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所在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完成后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二)扣缴客户端如何进行注册? 答:系统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注册。注册可通过纳税人识别号从税务系统获取相应的企业信息,保存到本地扣缴客户端。具体过程为: 点击安装完成界面上的【立即体验】(或点击桌面“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快捷方式),即进入注册流程。注册共有五步:第一步:录入单位信息;第二步:获取办税信息;第三步:备案办税人员信息;第四步:设置登录密码;第五步: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三)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原来正在使用的扣缴客户端怎么升级?需要卸载吗? 答:对原来正在使用的扣缴客户端,软件直接打开后即可自动升级。若升级失败,建议先备份数据,然后安装新版扣缴客户端软件。安装好后,在“2018年原税制”版本模式下恢复原备份数据,再切换到“2019年新税制”版本模式下,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同步人员”可将本地电脑上2018年原税制模式设置状态为【正常】,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境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人员迁移到2019年新税制模式下,无需重新导入人员。(小陈税务微信公众号:xiaochenshuiwu) (四)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登录密码忘记了,该如何处理? 答:点击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忘记登录密码】,填写当前系统中已存在的三位人员身份信息后,重新设置新密码即可。 (五)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答:为支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扣缴客户端进行了较大升级(对原来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会自动升级)。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2018年”和“2019年”两种版本模式:“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六)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点击“2019年”新建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想操作所属期为2018年的申报,点击【版本切换】,为何提示要重新新建企业? 答:此提示由两种情况导致: 1.若扣缴义务人先在“2019年”版本模式下新建企业,点击【版本切换】时,需要在“2018年”版本模式下重新新建企业。 2.若扣缴义务人先在“2018年”版本模式下新建企业,切换到“2019年”版本模式下时则会提示是否需要迁移数据,无需重新新建企业。 (七)新登记注册企业,如何获取到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 答:新注册企业若需要获取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由大厅人员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大厅端【个税代扣代缴申报密码发放(ITS)】进行发放。 (八)扣缴客户端修改申报密码后,仍提示“您的新密码过于简单,必须为8-20位的数字和字母组合,且字母必须包含有大、小写”,怎么办? 答:申报密码有安全规则校验(8-20位的数字和字母组合,且字母必须包含有大、小写组合),根据新密码是否符合规则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 1.输入的新密码可能不符合该规则,需按申报密码安全规则输入新的申报密码即可。 2.新密码符合安全规则,但因为办税人员修改了电脑的文本大小显示比例,造成申报密码界面显示不全,“确认密码”录入框无法输入密码。需更改电脑的文本显示比例(在电脑的“设置”-“显示”,在调整文本大小的功能进行调整),重启客户端即可解决该问题。 (九)扣缴义务人如何正在扣缴客户端下载操作手册? 答: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点击右上角【操作手册】-文档下载保存在桌面,然后双击打开即可查看。 (十)扣缴客户端“扣缴单位版”与“办税大厅版”有什么区别? 答:“扣缴单位版”是针对企业扣缴义务人的办税人员在自己的电脑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使用。 “办税大厅版”是在税务局大厅的电脑上安装使用,使用完退出时,会自动清空软件里的数据。 (十一)扣缴客户端初始密码能发放给为企业代办业务的代理人吗? 答:如果代理人有企业的授权证明,就可对其发放扣缴客户端初始密码。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远程端(“个人所得税”APP)常见问题解答 一、登录 (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不进去怎么办? 答: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二、登记 (一)自然人APP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答:只要该公司给纳税人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任职”,填写离职时间点击【提交】后,申诉状态变为已处理; 2.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任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纳税人或纳税人通过“异议处理记录”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二)“个人所得税”APP为什么要实名注册? 答:实名注册的目的是: 1.为了验证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 2.对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 3.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涉税数据安全; 4.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三)“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注册用户最后一步提示“登录名被占用”,请问怎么处理? 答:登录名具有唯一性,可按照规则自定义,如果所填写的登录名被别人占用了,请修改重新自定义其他登录名,直至提交保存成功即可。 (四)“个人所得税”APP从哪里下载? 答:1.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首页点击“扫码登录”下方的【手机端下载】,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 2.苹果iOS系统通过App 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 3.安卓Android系统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后续会在更多应用市场上架。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市场或应用商城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 注:苹果IOS系统需要IOS9.0或更高版本;安卓Android系统需要4.3或更高版本。(小陈税务微信公众号:xiaochenshuiwu) (五)“个人所得税”APP的注册方式有哪些? 答: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有两种注册方式: (1)人脸识别认证注册(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注册); “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是调用公安人像数据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进行实名注册。 (2)大厅注册码注册(适用于所有证件类型注册); 纳税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后申请发放注册码,然后采用此注册码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税。 (六)什么是注册码?怎么获取? 答:注册码是指自然人为了开通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用户账号进行办税的一种认证方式。先行在办税服务厅进行自然人信息采集(纳税人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建档,也可通过本系统【自然人信息采集】建档)后获得注册码,然后采用此注册码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个人所得税”APP中开通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税。 注册码由6位纯数字、6位纯字母或6位数字与字母混合组成。有效期为七天,申请后请及时注册使用。若不慎遗失,可再次申请。 (七)“个人所得税”APP登录账号有哪些? 答:有三种,分别为:登录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外国护照除外)。 (八)“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答: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点击【注册】,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如实填写身份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证照号码,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钮后进行拍摄,与后台公安部门接口比对验证通过后跳转到登录设置界面; 3.设置自己的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需短信校验)完成注册。系统对登录名和密码有校验规则,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登录名、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注意事项: 1.登录名长度是2-16位字符,可由大小写字母、数字、中文与下划线组成,不支持纯数字,字母需区分大小写。 2.密码为8到15位字符,至少包含字母(大小写)、数字与符号中的两种,不允许有空格,字母需区分大小写。 (九)“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大厅注册码注册? 答:具体操作如下: 1.自然人须先到就近办税服务厅申请获取注册码; 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注册】,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等,填写的个人信息与公安系统数据进行比对,不可虚假录入; 3.设置自己的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需短信校验)完成注册。系统对登录名和密码有校验规则,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登录名、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注意事项: 1.登录名长度是2-16位字符,可由大小写字母、数字、中文与下划线组成,不支持纯数字,字母需区分大小写。 2.密码为8到15位字符,至少包含字母(大小写)、数字与符号中的两种,不允许有空格,字母需区分大小写。 (十)假如更换了手机号码,如何修改手机号? 答: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修改自然人已绑定的手机号码。有两种验证方式,一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二是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 (十一)如何修改“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 答: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密码】,录入原密码和新密码保存成功即可。 (十二)忘记“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忘记密码时,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即可。有两种验证方式,一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二是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 (十三)“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输错多次后账号被冻结了怎么办? 答:密码输错超过5次会锁定该自然人账号,24小时后会自动解锁或者可以通过首页【找回密码】功能解锁账号。 (十四)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信息项?全部需要填写完整吗? 答:1.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性别。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联系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小区、楼栋、单元室等)。 3.学历和民族:选填项,建议完善。 4.其他身份证件:可添加其他身份证件。 5.可享税收优惠: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上传电子资料证件。 (十五)经常居住地经常变更要怎么办? 答:建议实时在系统更新经常居住地地址。 (十六)残疾证号忘记了不能保存怎么办? 答:残疾证号为必填项。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cdpf.org.cn/2dzcx/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残疾证编号。 (十七)残疾、烈属证填写有什么规定? 答:残疾证号为必填项,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最多不能超过5张。 烈属证号可填可不填,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最多不能超过5张。 (十八)银行卡可以添加几张?可以添加其他人员的银行卡吗? 答:目前不限制张数。填写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需要输入银行预留手机号进行验证,添加后的银行卡可以进行解绑和设为默认卡的操作。(小陈税务微信公众号:xiaochenshuiwu) (十九)“个人所得税”APP的帮助中心在哪里查看? 答:点击【个人中心】-【帮助】,即可查看APP相关模块内容。 (二十)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的数据会同步吗? 答:两个系统的数据是同步的。 (二十一)“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原数据是否还会保留? 答:“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数据都存储在税务机关的服务器上属于云存储,卸载手机APP后,手机上的数据会清除,但税务机关服务器上的数据依然都会保留。同一手机再次安装或换了其他手机另行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依然可以看到登录身份人员原来填报的数据。 (二十二)如何查看“个人所得税”APP版本? 答: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关于】查看版本号。 (二十三)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是否可以解除授权? 答: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是从各省金税三期系统同步过来的,如果当前自然人的身份是某个公司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若从原公司离职了,那需要去金三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里面去变更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这个离职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在企业办税授权中才会看不到这家公司。(小陈税务微信公众号:xiaochenshuiwu) (二十四)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答:“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注销或者非正常,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把纳税人标记为在职雇员,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纳税人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纳税人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纳税人联系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二十五)某扣缴单位去年开始已用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扣缴单位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里看到的扣缴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旧的,这个如何更新? 答:由于部分组织仍没有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此税务登记信息中将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保留为两个独立的数据项。同时,由于部分组织的发票专用章、出口退税系统和银行三方协议信息等暂不想修改,因此这部分组织取得统一社会代码后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继续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中显示的是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影响纳税人办税。 (二十六)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发现在【企业办税权限】模块,存在企业冒用纳税人身份登记为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而纳税人无法解除自己与该企业的绑定关系,也无法申诉,并且存在企业在异地且状态非正常的情况,纳税人所在当地税务局不予受理外地企业冒用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增加对授权办税模块中财务负责人对冒用单位的申诉功能,基本处理流程同任职受雇单位的申诉处理流程。(小陈税务微信公众号:xiaochenshuiwu) (二十七)之前在“个人所得税”APP手动添加任职受雇单位后,发现在采集专项附加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时仍无法选择该扣缴单位,该如何处理? 答:请联系受雇单位的财务人员重新报送该个人的自然人基础信息(作为雇员),报送成功后,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即可选择该扣缴单位。 (二十八)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个人中心里手动添加银行卡时,提示“认证次数达到上限”,该如何处理? 答:每人每天添加银行卡认证次数上限为5次,超过后当天则无法添加。请在第二天或以后添加,敬请谅解。 (二十九)纳税人为少数民族,姓名中间有个点,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提示非法字符,该如何处理? 答:注册时输入中文的“·”或者使用拼音输入法输入“dian”找到对应的“·”即可完成注册。 (三十)某纳税人的父母是日本人,没有护照,只有一个政府部门发的“居民登陆证”,该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赡养老人支出中的证件类型中没有找到对应的证件,该如何处理? 答:此类情况可以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当证件类型下拉框中没有纳税人的证件种类时,可以选择“其他个人证件”。 (三十一)若扣缴义务人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那“个人所得税”APP里的企业办税权限多久会消失?是否还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操作办税权限的解除? 答:3-4天后会同步到“个人所得税”APP中,不需要再去办理办税权限解除业务。 (三十二)若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时提示显示公安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该如何处理? 答:面对上述情况时纳税人应重新核实身份信息,经核实确存在问题的,应予以修正;若经核实自然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则该自然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前往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信息特殊采集业务,获取注册码,再回到‘个人所得税’APP中完成注册。 (三十三)“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单位为什么没有【新增】的按钮了? 答:“个人所得税”APP目前已取消手工添加任职受雇单位的功能。 (三十四)“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自行添加的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能否带出并选择? 答:现阶段“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单位是无法自行添加的,“个人所得税”APP带出任职受雇单位信息是根据扣缴单位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或“局端大厅端”报送及维护过“自然人信息采集(A表)”形成的。 三、申报 (一)纳税人在APP/WEB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后,扣缴义务人那边下载不了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远程端(APP/WEB端)采集完毕后,扣缴客户端需要过三天才能下载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居民个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有四个渠道: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填报; 3.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给税务机关;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报送。 (三)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答: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纳税人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四)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作预扣预缴申报后是否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APP进行修改。 (五)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赡养老人信息,兄弟姐妹三人均摊每人扣除666元,但是操作中选择被赡养人父亲,扣除额度333报送了一次,选择被赡养人母亲,扣除额度333报送了一次,已经提交了,这样的报送方式是否有问题? 答:这样报送不正确。纳税人可扣除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以被赡养人的个数倍增,因此,上述例子中子女选择的填报老人扣除金额都应为666元。若已提交,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查询回相关的赡养老人填报记录进行修改。 (六)“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的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如何选择?“是、否”代表什么含义? 答: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的情况,若不属于,则扣除比例选项选择“否”;若属于,且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的,则扣除比例也应选择“否”;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则扣除比例选择“是”。(小陈税务微信公众号:xiaochenshuiwu) (七)“个人所得税”APP中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的分摊方式已经在单位扣缴申报后是否还能修改? 答:由于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在推广阶段,考虑到纳税人容易操作错误,为方便纳税人,“个人所得税”APP与扣缴客户端暂时都可以修改赡养老人分摊方式及金额,但建议纳税人不要频繁修改。 (八)“个人所得税”APP中赡养老人的扣除有效期起止时间是否可以修改? 答:赡养老人的扣除有效期起止时间不可修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期由老人出生年月决定,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四、综合 (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如何切换账号? 答: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后,点击右上角头像,选择【退出登录】即可切换其他账号进行登录操作。 (二)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答: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因为网络不稳定原因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三)纳税人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诉,是不是就不能撤销了?不撤销会有什么后果? 答:“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单位申诉中若选择“曾经任职”,须填写离职日期,流程自动完结,对应的任职受雇单位从其任职受雇信息中立刻隐藏;若选择“从未任职”,如果是待受理状态,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是已受理状态,则无法撤销。按事实去申诉没有什么后果,如果不是事实但误申诉又无撤销,税务机关根据核查情况可能会联系纳税人。 (四)若纳税人被企业冒用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是否可以通过远程端发起申诉? 答:财务负责人可以在远程端发起申诉,但是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法定代表人需要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税务大厅端常见问题解答 一、登记 (一)自然人申请个人所得税WEB端、APP端的注册码,如何发放注册码? 答:若纳税人已进行自然人信息采集,可通过菜单列表的【注册码发放】,检查证明资料是否准确齐全。若无问题可点击【下一步】,在系统弹出“注册码打印单”页面,点击【打印】。 (二)自然人申请注册码成功后,不慎遗失或忘记,如何解决? 答:未注册成功的自然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重新申请注册码。同一纳税人再次申请注册码时,原注册码失效。 (三)个人所得税WEB端、APP端的登录密码如何重置? 答:按照如下步骤重置: 1.点击【个人账号办理】,选择办理事项“重置密码”,可以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获取身份信息,或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根据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点击回车键,显示“自然人信息”。 2.检查自然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准确完整,如准确完整则点击【下一步】,系统提示“重置成功”,点击【确认】。 3.系统跳转至纳税人重置密码确认单打印界面,点击【打印】。 (四)自然人信息采集主界面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以及境内无住所信息附表的联系地址三者的填写关系是什么? 答:三者之间的填写规则为:若采集选择的是居民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则户籍所在地必填,经常居住地选填;若采集选择的是除了居民身份证和中国护照以外的证件类型,户籍所在地非必录,经常居住地和联系地址必录其一。 (五)当自然人选择为残孤烈时,为什么残疾人号是必填项,烈属证号是选填项? 答:考虑到烈属证历史遗留问题,如证件遗失走补发流程比较复杂,故目前暂不要求必填。 (六)自然人变更登记模块中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灰色的,修改不了,如何操作? 答: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唯一性信息,唯一性信息修改需要在“自然人关键信息变更”中进行变更操作,并且目前关键信息只支持姓名的变更。其他关键信息错误需修改时,可用正确的自然人信息重新建档,建档后对新旧档案并档处理,并选择新档案为主档案。 (七)哪些类型的企业需要在投资方分配比例维护菜单维护分配比例? 答:私营合伙企业、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 (八)自然人登记的时候把名字登记错了,如何处理该情况? 答:在“自然人关键信息变更”中进行变更即可。 (九)电子资料采集可以采集哪些资料? 答:目前可以采集残疾证件、烈属证件两类证件。 (十)一外籍人员之前有一个护照信息,后来因为护照五年一换导致新护照上的护照号码发生了变动,为了保持纳税记录的连贯性,如何将两个护照进行关联? 答:如果对新的外国护照重新登记并生成新的纳税人识别号,请使用“自然人多证同用并档管理”功能进行并档。如果未对新的外国护照进行自然人基础信息采集,请使用“自然人信息变更”功能新增该外籍人员的新护照信息。 (十一)税务大厅端的“自然人信息变更”里,通过扣缴客户端采集的投资信息是否可以删除和变更? 答:投资信息后面没有删除按钮的是无法自行操作删除操作的,只有纳税人自行添加的信息才可以删除。税务登记或是A表报送上来的投资信息是自动带出且无法修改删除。 (十二)税务大厅端【自然人信息临时采集(ITS)】和【自然人信息特殊采集(ITS)】-【其他证件】分别适用于什么场景? 答:【自然人信息临时采集(ITS)】适用于无身份证件或无需填写证件号码的自然人采集身份信息(如外籍个人未入境但在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情形)。【自然人信息特殊采集(ITS)】-【其他证件】则适用于国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采集不在【自然人信息采集(ITS)】支持证件类型范围内的身份证件信息(如无居民身份证的军人等)。 二、申报 (十三)投资方分配比例维护主要维护哪些信息? 答:投资方信息维护功能仅可对分配比例数据项进行修改,纳税人若需新增、删除投资方信息或对投资方信息中的其他数据项进行修改,需在金税三期系统的“变更税务登记”功能中进行变更。 (十四)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政策要求的纳税人享受优惠前是否要先进行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十五)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该种场景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答:符合政策要求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纳税人的现金奖励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在申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时,将现金奖励并入当期工资、薪金中,并将现金奖励的50%作为免税所得,填入免税所得。 (十六)如何将查账征收变更为核定征收? 答:可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个人所得税核定申请】模块进行操作。 (十七)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适用何种业务场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政策规定,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可向其主管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十八)个人税收管理系统中【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退抵税专用)】菜单点击时提示“登记序号为空;流程实例Id为空”。此提示该如何处理? 答:《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退抵税专用)》功能适用于录入退抵税费信息中针对享受非居民待遇退抵税的功能跳转,若需要直接采集非居民税收协定信息可通过《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功能进行采集。 (十九)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2018)选择所属期为2019年1月,为何申报时系统报错? 答:2019年以后的预扣预缴申报需要通过“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表(its)”模块进行操作申报。 (二十)个人独资企业在注销环节需要申报2019年1季度经营所得个税,在使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ITS)”模块时,系统提示无法选择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无法正常受理申报。如何解决该问题? 答:将所属期改成2019年1月-2019年1月即可申报。 (二十一)大厅申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提示“未进行人员采集,或未维护受雇任职信息”若需要做“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必须先报送“自然人信息采集(A表)”以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如何解决该问题? 答:可通过个人税收管理->登记->自然人信息采集(A表)功能操作解决。 (二十二)税务大厅端“专项附加扣除批量采集”模块提示:“无法选择到对应文件的压缩包”,如何解决信息无法导入问题? 答:“专项附加扣除批量采集”模块,导入时只能导入zip格式的压缩包,无法选择其他格式的压缩包,所以无法导入。(小陈税务微信公众号:xiaochenshuiwu) (二十三)税务大厅端“专项附加扣除下载进度监控”,已采集扣缴单位数,指的是自然人通过WEB和APP端指定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数量吗? 答:已采集扣缴单位数是指纳税人在WEB、APP和大厅端采集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数量;已采集专扣人数是指自行采集过专扣的纳税人数,并指定扣缴义务人的;已下载扣缴单位数和未下载扣缴单位数是指已经在客户端点击过或没点击过下载按钮的单位数量。 (二十四)税务大厅端POS机刷卡后转开完税证明时上面没有显示入库时间,该如何处理? 答:入库时间会在做完入库销号后显示。 (二十五)税务大厅端【个人所得税核定申请】保存启动后,提示:“认定日期有交叉”,该如何处理? 答:大厅端可在【个人所得税核定补偿(2018)】模块或【个人所得税核定更正】模块查询往期的认定日期是否有交叉;如果有交叉,请更改。 (二十六)税务大厅端开具纳税记录,是否包括核心代开发票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答:包括,自然人在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后,可以通过本功能开具全国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仅包括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个税完税数据,还包括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个人代开发票、二手房交易等个税入库数据。 (二十七)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财税2018年55号文)。政策中的优惠备案如何操作? 答:可以在【ITS】-【优惠】-【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ITS)】模块进行备案。 (二十八)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是否支持往期更正申报及补申报? 答:目前客户端和纳税人WEB端均不支持往期更正申报和补申报,仅大厅端支持往期更正申报和补申报,但补申报后,后期申报表需要同步更正,获取最新的上期已预缴税额。 (二十九)目前企业催报是否在ITS催报? 答:1.企业催报仍在核心征管催报。针对ITS的“个人所得税应申报清册”中应申报而逾期未申报的,由ITS按照企业维度生成逾期未申报清册,同步给核心征管,再由核心征管统一发起催报。 2.判断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是否逾期未申报时,需要查询该合伙企业下任何一个投资者是否存在逾期未申报,若存在,则视为该合伙企业逾期未申报。" (三十)企业注销时为什么会提示存在经营所得未申报的监控事项? 答:目前企业注销,除了核心征管的相关监控条件外,还会判断企业在ITS的“个人所得税应申报清册”模块是否存在应申报而未申报、欠税、多缴的记录。若存在,则认为存在未办结事项,需要先行办结后才能完成注销流程。 同时还会监控注销当月是否认定了经营所得,若认定了经营所得,则注销当月要需要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若注销当月被投资单位的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还需要申报本年度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若注销当月被认定为定期定额征收,或做了《合伙创投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则不纳入未办结事项统计范围。 (三十一)一纳税人申报生产经营的税费种认定时间为20190301-20191231,4月份申报3月份的经营所得时提示:“上一所属期未申报”,该如何处理? 答:因为现在经营所得申报期取的是开业设立日期,而不是税费种认定的有效日期起,补申报之前的日期后再申报3月份即可。 (三十二)税务大厅端【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ITS)】的开具范围是什么? 答: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的数据范围包括自然人自行发起的包括分类所得自行申报、经营所得申报、综合所得年度申报等;扣缴义务人发起的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核心征管系统代开发票、房产交易申报等业务产生的全部个税完税数据。且只有税款所属期在2019年1月开始及之后的才可以在ITS中开具,2019年1月之前属期的个税完税数据还继续保留在原金税三期个税的完税证明开具功能中。 三、查询 (一)【税收优惠日常管理】功能启动后,后续如何查询受理审批结果? 答:可通过【税收优惠日常管理清册】功能查询受理审批结果信息。 (二)在税务大厅端【重点核实减免数据清册(经营所得专用)(ITS)】中点击【尚未核实】后弹出的核实情况流水表中无数据,点击【记录核实情况】提示“当前查询的数据为固化数据,不允许修改;请将当前日期作为统计时间进行查询后再记录”。如何处理? 答:具体操作:在【统计类型】选择【按统计时间】,【统计时间】默认为当天,查询后点击【记录核实情况】填写信息即可 。 四、征收 (一)一般征收开票(ITS)缴款方式中为何没有税库联网缴税? 答:在一般征收开票(ITS)模块中,点击【获取最新三方协议信息】,下载成功后可以在缴款方式中看到税库联网缴税。 (二)如何查询已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 答:可以在“票证补打(ITS)”和“票证作废(ITS)”查到。 (三)操作员在税务大厅端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下开具的税票无法在核心征管结报缴销。如何处理该情况? 答:目前ITS系统里票证在满足条件后是会自动结报缴销的,每个月5日系统自动生成结报缴销单,前台“结报缴销单(ITS)”模块可以供查询,结报缴销及生成汇总单均无需人工参与,所以无须在核心征管结报缴销。 (四)在税务大厅端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金库对账是如何进行的? 答:目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金库对账的机制是:由数据中台加工ITS的入库数据,通过接口提供给核心征管,在核心征管的金库对账模块,与核心的入库数据进行合并之后,共同与国库的数据进行对账。 (五)税务大厅端票证补打模块,补打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时,为什么使用电子税票号码查询不到信息? 答:电子缴款书在转开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时,会生成新的电子税票号码。请确认是否由于使用了电子缴款书的电子税票号码查询模块所致。 (六)通过“一般征收开票(ITS)”进行缴税操作,采用微信付款方式扫码支付完毕,微信已扣款。但在对其进行纳税凭证转开时,提示“未查询到此票证对应的税款信息”。如何解决该情况? 答:通过微信付款方式扫码支付缴税的,应在【税收完税证明开具(表格式)】模块进行转开。但目前只有四省一市(湖南、河南、浙江、福建、青岛)推行微信扫码支付。 (七)若在2月份有一笔POS机刷卡的缴款信息,银行反馈是有入库日期,但是几天后在“税款开票(its)”模块中只有上解日期,查询不到入库日期,该如何处理? 答:具体处理步骤如下:在【入库销号及撤销】模块,选择撤销入库销号对该张税票进行查询,若可以查询到该张税票则代表该税票已经入库。若由于数据同步的问题查询不到入库日期,则可联系数据中台排查原因。 (八)税务大厅端现金票证汇总实时扣款成功后,用票人在结报缴销模块查不到税票,该如何处理? 答:ITS系统开具的票证,不需要到核心征管进行结报缴销,ITS系统每月5号后会自动进行结报缴销,6号后可在【税收票证结报缴销单(ITS)】模块查看。 (九)局端大厅在【一般征收开票(ITS)】时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提示“扣款失败,处理失败”,该如何处理? 答: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纳税人在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时,若是以自然人身份进行验证,确保其是否以自然人身份签订三方协议。 2.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多个三方协议,若存在可通过重新验证三方协议的方法解决。 3.若三方协议状态正常,请纳税人检查三方协议的银行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十)局端大厅电子退库时报文发送到国库,国库校验失败后,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点击菜单列表的【退库及更正国库审核失败处理(ITS)】模块,进入功能页面录入查询条件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查询国库校验失败的《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 2.选择需作废的凭证并点击【作废】按钮,提示“操作成功”。 3.作废成功后,查找国库审核原因进行相关信息修改。修改完成后,通过点击菜单列表的【收入退还书开具(ITS)】模块进入功能页面,重新开具收入退还书。 4.收入退还书开具完成后,进入【退库复核(ITS)】模块重新复核后发送国库。 (十一)局端大厅中收入退还书开具后国库将税金退回到银行,但由于纳税人账户信息错误,银行无法退税到纳税人账户,该如何处理? 答:需通过【退库退回】模块作废之前账户错误的提退信息,还原纳税人可退税信息,重新开具收入退还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进入【自然人信息变更(ITS)】模块修改纳税人开户银行信息。 2.点击菜单列表的【退库退回(ITS)】模块进入功能页面;录入查询条件并点击【查询】,系统查询出退还书信息。 3.选择退库退回的记录信息,点击【退库退回】,提示成功。 (十二)【单笔交易处理】与【银行端、POS机缴税凭证处理】有什么区别,分别应用于什么场景? 答:1.【单笔交易处理】是针对状态不明的电子缴款书的处理,前提条件需已发起了交易,例如:采用税库联网缴税的方式,在点击开票后未明确返回缴税成功或缴税失败的结果。或采用POS机刷卡,在点击开票并已唤起POS机之后,未明确返回刷卡结果时,电子缴款书一般处于状态不明,需通过该模块来进行处理。 2.【银行端、POS机缴税凭证处理】是针对未发起交易的电子缴款书进行作废的模块。例如:开具了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并未到银行进行缴款需要对该缴款书进行作废;或使用POS机刷卡,点击了开票但未刷卡且需要对该缴款书进行作废时使用该模块。 (十三)税务大厅端的【单笔交易处理】能处理的票证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有时间限制,由于目前国库系统无法查询到10天前的数据,因此单笔交易处理无法对10天前开具的电子缴款书进行处理。 (十四)纳税人在客户端申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成功以后,前往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为什么在【一般征收开票(ITS)】中查不到税款信息? 答:由于在扣缴客户端的申报中除经营所得申报外其他申报暂未上云,所以目前均在核心征管缴纳税款。 (十五)税务大厅端【现金票证汇总(ITS)】中,开户银行显示的是银行行别,还是具体的银行网点? 答:开户银行显示为银行网点。 (十六)税务大厅端【税款开票(ITS)】中,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的票证是否会显示上解和入库时间? 答:不会显示上解和入库时间。 (十七)税务大厅端【电子税票强制作废(ITS)】功能适用于什么场景? 答:当银行端查询缴税出现外部系统反馈异常或开票日期超过10天不能再查询税库银状态且确定纳税人尚未缴税时,可以通过本功能作废税票,进行后续处理。 (十八)税务大厅端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缴纳税款以后发现缴款账户有误,需退税之后重新缴款,将申报表更正为0之后退税,可以对更正之后0申报的申报表作废以后重新申报吗? 答:不可以,系统会提示”该笔申报已开票,不允许作废”,可以通过【申报更正(ITS)】更正报表。 (十九)税务大厅端走完退抵税流程以后,为什么在【收入退还书开具(ITS)】中查不到可以开具的收入退还书? 答:ITS系统走完退抵税流程后会自动开具收入退还书,所以直接在【退库复核(ITS)】中查询出待复核的电子退还书信息即可。 (二十)税务大厅端【一般征收开票(ITS)】中开票金额是否可以调整? 答:可以将开票金额调小。 (二十一)一纳税人在核心征管里有一笔多缴,在ITS系统中有一笔欠税,是否可以办理抵缴欠税? 答:不可以,目前这两个系统是不可以互相抵欠。 五、综合 (一)税务人员打印文书出现分页现象,如何处理? 答:具体操作如下: 1.清空IE缓存,重新打印; 2.下载打印组件,运行卸载;卸载完重新安装,清除缓存即可重新打印; 3.若上述方法无效,则将电脑C:\jdlssoft\iitms目录下的文件夹print备份。拷贝能够正常打印的电脑对应目录下的print文件夹,进行替换,清除缓存即可重新打印。" (二)个人所得税定率核定的通知书后期可以在哪进行打印? 答: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大厅发放】模块打印。 (三)税务大厅端“冒用举报受理”模块,如果纳税人选择曾经任职,是否需要税务人员推送给扣缴义务人? 答:纳税人申诉时,如选择“曾经任职”,那发起申诉后就流程自动终结,无需税务人员和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理,任务状态会记为“已处理”。 (四)个人所得税定率核定流程走完后,在【大厅文书发放】打印文书后,是否需要做文书销号? 答:在【大厅文书发放】模块打印文书后,需要做文书销号。 (五)纳税人是否可以在江苏的办税服务厅对深圳的企业进行冒用行为申诉? 答:可以进行申诉,【冒用行为举报受理】属于全国通办功能。 (六)税务大厅端如何查询申诉记录? 答:申诉记录查询可通过【冒用行为举报信息查询】菜单查看。 (七)税务大厅端【冒用行为举报(ITS)】中,为何有些记录状态为待税务机关核实,但申诉受理税务机关为空? 答:申诉受理税务机关为空是由于税务机关还未受理。纳税人发起申诉后系统默认将其推到被申诉对象的主管税务科所,主管税务科所及其上级机关都可以受理该申诉,受理之后将会显示受理税务机关。 Post Views: 3,904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