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财税资讯,财税法规,财经资讯.法规解读,纳税实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64号)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关于发票章的两个地方修改 1.领用纸质发票的,还应当提供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举例:数电发票就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昵称*
邮箱*
网址
QQ
邀请码 *
输入用户名或电子邮箱地址,您会收到一封新密码链接的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