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摘自《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正常我们知道,免税业务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为何会出现上述“免税”的专票?
1、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
2、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所以这里是必须从新的机动车开具模块开具机动车发票,而且机动车模块没有所谓的机动车普通发票。
另一方面,现在国家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那么小规模销售企业在享受免税同时又要开机动车发票时候,就只能开机动车免税专用发票了。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免税业务开专票除了上面这种情况,还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的粮食、大豆,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的粮食和大豆,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种情形,“中储粮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按照国家指令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允许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这两种情况下,购买方取得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你可以把这种行为理解成国家真正对这个行业的支持,也就是上环节你没交税,下环节还可以抵扣。(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财税〔2014〕38号)
再延伸说一下,什么时候开机动车专用发票,什么时候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机动车生产企业把车辆销售给机动车授权经销单位,比如一汽大众把车销售给4S经销店。
一汽大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这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特殊的专票,是左上角带机动车标识的专票,和一般的专票是有区别的,这种专票是通过机动车模块开具的。
2、机动车授权经销单位把车辆卖给消费者,就得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单独的票种,也是通过增值税新系统的机动车模块开具的。比如4S店把车卖给个人,或者卖给实际使用的公司,都开这种发票。
这种发票用于购买方入账、抵扣、上户、缴纳购置税。
如图:发票有六联。
以上就是新车销售的一般流程,如果自然人是最终消费者,那最终消费者负担了增值税,你买车的价格是含了增值税的,你给了这个税款;如果消费者是公司,因为公司购买车辆是为了生产经营用,汽车价值会继续流转的,所以企业不最终负担这个增值税,增值税可以做抵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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