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藏
欢迎光临!
登录
用户中心
商城
一般纳税人查询
我要投稿
财税
财税资讯,财税法规,财经资讯.法规解读,纳税实务
×
MENU
首页
财税
财税资讯
法规解读
财经
财经资讯
纳税实务
论坛
发表评论
791 views
A+
所属分类:
纳税实务
收
藏
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进行加计抵减,不仅限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除外。
Post Views:
1,619
赞
0
赏
分享
版权声明:
本站原创文章,于2022年9月21日
17:30:07
,由
admin
发表,共 144 字。
转载请注明:
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 财税
增值税:快递服务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比与环比的计算方法
个体商减半征收个税优惠
上一篇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印花税:分期?减免房租?提前退租?合同未执行?
下一篇
机动车发票可以作废吗?
文章导航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昵称
*
邮箱
*
网址
QQ
有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登录
注册
找回密码
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的登录信息
用户名
电子邮件地址
邀请码 *
输入用户名或电子邮箱地址,您会收到一封新密码链接的电子邮件。
用户名或电子邮件地址
文章目录
繁
Warning
: call_user_func_array()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a valid callback, class 'ZM_First_Letter_Avatar' does not have a method 'admin_bar_menu_action' in
/www/wwwroot/www.caishui.org/wp-includes/class-wp-hook.php
on line
324
跳至工具栏
关于 WordPress
WordPress.org
文档
学习 WordPress
支持
反馈
登录
注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