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财税资讯,财税法规,财经资讯.法规解读,纳税实务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八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十一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答复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昵称*
邮箱*
网址
QQ
邀请码 *
输入用户名或电子邮箱地址,您会收到一封新密码链接的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