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取利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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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取利息个人所得税上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16号)规定:“个人或者几个人合伙对外吸收存款、放出贷款,从中获取贷款利息的差额利润,这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在这种行为被有关部门取缔之前,为了防止其蔓延和调节个人收入,现明确:对个人或个人合伙取得的吸存放贷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将资金提供上述人员放贷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作为集资利息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利息所得支付者代扣代缴。” 
因此, 对个人提供上述文件所诉的放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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