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票据审计应注意把握的几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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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审计

近年来,不少单位为了自身小团体的利益,想方设法从发票、收据上做手脚,截留转移收入,违规出具票据渐渐成为被审计单位转移收入的主要手段。因此,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中,从票据入手,有时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结合多年审计实际经验,浅显的谈谈关于财务票据审计过程中要注重的几个方面。

一要注重票据完整性审计。在票据完整性审计时应注意:一是对照票据领用(购入)登记簿审计票据的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非法自行印制收据、非法购买收据或其它的问题;必要时要延伸票据的发放单位,核实领用的数量;盘点库存,查实发出数量;勾对缴销登记簿,摸清缴销底数。通过对领用、发放、缴销三个环节,核实其票据实际使用数量。二是领用是否规范,有无非财会人员领用票据的情况,对非财会人员领用的票据,要结合票据缴销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票据缴销前收取资金的存放情况,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的问题。三是对经批准使用自制收据,要查清财政部门批准的印制数量、库存情况,确认其实际使用数量。例如:在对某单位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审计中,该单位因业务需要,收费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自制的收据,通过核对收据的使用情况,发现该单位印制票据数量、库存数量及已缴销数量不相符,其中有的领用多时一直未缴销,因该单位收费金额大、项目多,单独查阅收据是否入账难度较大,于是我们采取调阅其收据存根,当向有关人员讲明意图后,其解释说这几本收据在业务员手中尚未用完,但其收取的款项已全部入账,并答应尽快将存根联要回。但半个多月过去了,仍未将收据要回,再催促其提供存根联,总是以业务员出差为由搪塞审计人员。后来通过盘查库存现金查出另外一套账,进一步审计发现,账外收取检验费300多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其使用的收据正是账外隐匿的几本。

二要注重票据真实性、合理性审计。在确保票据完整的情况下,对出具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审计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出具的票据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特点,有无出具发票或收据与业务特点不相符的情况。对有疑点的收据,要结合有关基础资料审计其合规性、真实性。例如:在对某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的审计中,发现该单位某年9月份开出的“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存根联收费项目有检验费、认证费,有两本收据存根的收费标准都是10元,两本共收取检验费、认证费共计1000元已全部入账。经询问财会人员,其解释是上述检验费、认证费都是对该产品的某一项目进行检验,其收费标准为10元;经核对收费标准,该项目的收费标准确为10元。但进一步审计发现两个疑点:一是该两本收据的开票人非单位出纳人员,而是办公室负责人,且时间跨度较大,而其他收据皆由出纳人员出具,收款时间较为集中,且10元的标准很少;二是从交款单位看,该部门的服务范围远至福建、陕西、江西等省,从该单位的业务内容上看,其检验项目中,收费标准从10元到上百元不等。从相隔上千里路到外地去做一个仅10元的检验项目,似乎有点“得不偿失”。基于此考虑,审计组调阅了该单位进行产品检验的有关基础资料,包括:被检验单位送交的检验样品的登记台账、该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对照检验样品的登记台账审计被检验单位送检的样品数量;对照检验报告审计该单位对样品的实际检验项目,并据此确认该单位的检验收入是否全部入账。重点抽查两本收费为10元的检验样品登记台账和检验报告。抽查发现,其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远远大于“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存根联的收款项目,转移检验收入的问题浮出水面。原来该单位在完成年度收入任务的情况下,采取单联出具收据的方式,将交款单位执收的发票联按实际交款数量填写,将存根联和记账联按10元标准填写的鸳鸯票,其差额另出具三联单转至账外,当年转移检验收入50多万元。二是对交款单位的合理性进行审计,特别是对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出具收据的合理性进行审计。主要审计被审计单位的收支是否全额入账,有无坐支收入的问题。例如:在对某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某年5月一记账凭证反映,该单位用“湖北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收取其所属业务处上交培训费、资料费等现金27500元。面对该记账凭证,审计人员产生了两个疑点:一是一张收据收取了大额现金,但没有收取标准及数量,虽然在收款项目栏注明了是收取培训费、资料费,但无法说明情况;二是收据的交款单位应为有关参加培训的单位,而不应是培训的组织者,除非组织者另向培训人员出具收据。基于此种想法,审计组向该处组织培训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逐一落实,收了多少单位的培训费,收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间收取的费用,收取有关单位的费用时使用何种收据。结果查出该单位用承办培训的宾馆的收据在账外收取培训费20多万元,除上缴单位27500元外,其余收入以食宿费、材料费、讲课费、劳务费等名义全部在账外坐支。三是重点对鸳鸯票审计。例如:2006年度某商业银行二级支行负责人利用发票的记账联与存根联差额,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大额现金等问题。

三要注重票据缴销情况审计。按照现行的票据管理方式,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向票据主管部门(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主管)领用票据、收取有关费用后,只有将使用的票据交给票据主管部门,其使用票据收取的收入才能入单位账内核算。票据缴销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若票据缴销不及时、不完整,就有可能出现公款私存或截留、挪用收入的问题。因此,对票据缴销情况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是票据缴销的及时性。主要审计票据缴销的日期与收入实际入账的时间有无间隔过长的情况。对用现金方式结算的业务,主要审计大额现金收入的实际入账日期与以银行存款收入凭证所附“现金缴款单”上的银行受理戳记标明的时间是否一致;对用支票结算的收入,应审计支票实际入账日期与票据的出具日期是否一致,支票入账时是否超过了支票的有效期限;用支票交款的收据与凭证记账的银行进账单是否一一对应,有无一张银行进账单,对应多张收据的情况。若出现这种情况,则应注意其是否开有“过渡性”账户或存折的情况。二是有无领用收据长期不缴销的情况。一般来讲,单位开具了收据的同时就收取了现金。若票据不及时缴销,则存在着现金未及时入账的问题。例如: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所属一职能部门某年7月上缴财务部门收入20多万元,经查其收据存根收款时间为同年1至4月,缴款时间较收款时间晚3至6个月,审计组以此为突破口,查出该部门连续3年公款私存100多万元,私设小金库10多万元。

四要注重对作废票据审计。对作废票据审计的重点:一是审计票据作废的原因。票据作废一般是因为填写错误导致的,对这类作废的票据可不追究原因,如果是已开出没有任何错误的票据而作废了,或者票据作废后,未再重新出具票据,对这样作废票据就应追究其当初出具票据的初衷和票据作废的原因。因为凡是出具发票或收据必定有资金的收入,没有无缘无故出具的票据。已开好的又无缘无故作废的票据必有“隐情”。例如: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已作废的一张收据,付款单位为某行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结算方式为支票付款,金额10000元,收据未注明收款原因。该收据的各项要素填写齐全,既没有涂改的地方,也没有差错,该收据作废后,也没重新出具新的收据。对此,审计人员对出具该收据的初衷、作废的原因以及作废后未出具新收据的问题进行延伸审计。有关人员解释说,当时许可证办公室想从该单位走一笔账,因种种原因,资金未转过来,因此出具的票据作废未再重开。根据这一线索,查出该单位代管的某部门尚未提供的另外一套账。二是已作废票据的所有联次是否保存完整,所有联次是否一次套写,有无分别填写的问题。例如:在对某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时,通过一张作废的发票,查出该单位在出具收据时,采取单联填写的方法,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的严重问题。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对收据管理较乱,所有收据都是由业务部门开具,业务部门收取现金后,再到财务部门缴销票据、上交现金。为此,审计组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时发现,某部门8月份缴销一本未用完的用于收取会务费的收据,其“收据”联的“金额”栏、“项目”栏已单独填好,交款单位、存根联和记账联未填,并且已填好的作废的收据联的金额同存根联和记账联不一致,收据联为1500元,存根联和记账联皆为900元。对此其经办人解释为,开会时,部分与会人员带了孩子,按规定会务费每人收取900元,带子女的人每人加收600元用于子女的开销,因这部分费用不属于规定的金额,存根联和记账联全额开具后在账上不好处理,因此,部分收据与存根联和记账联不一致。对此审计人员又仔细核对了其出具全部收据的存根联和记账联,由于“收据联”是提前单独双面复写的,但出具后未立即撕给交款单位,以至于在存根联的背面和记账联的正面的金额栏处,还能隐隐约约地看出1500的痕迹,至此,该单位通过阴阳发票截留收入的问题暴露无疑。

五要注重对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取得的收据(特别是服务性发票)真实性审计。对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取得的收据、服务性发票的真实性审计的目的是审计被审计单位有无利用所属单位出具票据的便利条件,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情况。审计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种票据的真伪情况:一是大额整数发票;二是特殊时期大额发票。例如在节假日前后从所属单位取得的服务性发票等,这些发票极有可能是虚开的。例如:在对某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某年9月25日,该单位在经费支出中以现金支付其所属二级单位印刷费56706.6元,后附其于当年10月10日出具的“湖北省武汉市服务业专用发票”一张,发票号为:NO.0005676,摘要为“复印、打字费”,并附该单位各部门在该二级单位的复印、打字的工作量。10月10日出具的发票,主管部门为什么在9月份入账?我们对该发票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于是对该二级单位的有关账务进行了核对,发现该二级单位未收到这笔复印费、打字费,继而调阅了其发票存根,发票号为:NO.0005676 的“湖北省武汉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为当年10月16日收取某单位装饰公司“复印费”,金额2元。经查该二级单位10月份有关账务,在该二级单位出具给主管部门的发票中发现当月其发放全局196人过节费每人600元,共117600元,但在经营支出中仅列支60893.4元,两者差额正是56706.6元。原来当年中秋节该单位发放节日补助每人600元,其中在二级单位列支60893.4元,其余56706.6元取现,在账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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