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表是房东/物业的,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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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物业公司,我们为业主代收代缴水电费,收取的水电费也是平价收取,没有多收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现在业主要求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他们,我们应该怎么开具?

第一种处理: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据此水费您可以开具发票但申报时可以选择差额征收。电费这一块并无差额文件规定,建议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收款方向付款方进行据实开具。

 

第二种处理:分割单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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