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藏
欢迎光临!
登录
用户中心
商城
一般纳税人查询
我要投稿
财税
财税资讯,财税法规,财经资讯.法规解读,纳税实务
×
MENU
首页
财税
财税资讯
法规解读
财经
财经资讯
纳税实务
论坛
发表评论
2,520 views
A+
所属分类:
个人所得税
收
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
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
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二、本公告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四、证券监管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季度向税务部门共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信息,财政、税务、证券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五、下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一)项。
【备注】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一)项: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40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16号
)。
特此公告。
Post Views:
3,196
赞
0
赏
分享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40号
财税〔2022〕16号
版权声明:
本站原创文章,于2024年4月28日
17:49:02
,由
admin
发表,共 919 字。
转载请注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 财税
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火车票退票费抵扣进项?
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上一篇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下一篇
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
文章导航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昵称
*
邮箱
*
网址
QQ
有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登录
注册
找回密码
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的登录信息
用户名
电子邮件地址
邀请码 *
输入用户名或电子邮箱地址,您会收到一封新密码链接的电子邮件。
用户名或电子邮件地址
文章目录
繁
Warning
: call_user_func_array()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a valid callback, class 'ZM_First_Letter_Avatar' does not have a method 'admin_bar_menu_action' in
/www/wwwroot/www.caishui.org/wp-includes/class-wp-hook.php
on line
324
跳至工具栏
关于 WordPress
WordPress.org
文档
学习 WordPress
支持
反馈
登录
注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