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四个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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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问题一:甲企业为小型企业,2024年4月与建设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3.8%。甲企业、建设银行是否都可以享受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优惠?

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因此,甲企业、建设银行申报该笔借款合同印花税时,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
——摘自《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国家税务总局)

 

问题二:公司与某材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签订的材料购买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

深圳税务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备注中明确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印花税法有关规定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体工商户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问题三: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解析: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税目税率表中的“合同”是指“书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书面合同的规定,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应税合同应为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定义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规定理解。

问题四: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析:不需要。合伙人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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