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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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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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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文章,于2024年4月26日
11:16:25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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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 财税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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