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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1.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新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4.影响
注册资本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五年内缴足,会计报表的实收资本就增加了,这样会计报表的资产总额就增加了,就会影响到企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进而影响到企业是否能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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