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根本的原因在于处罚成本小于其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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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审计

(一)
如果财务造假的处罚成本大于其预期收益,企业就不会倾向于财务造假,所以必须提高企业及会计人员的违规成本,加大企业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为此,要建立和完善以CPA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要让这些CPA的利益与企业的关联度弱化,让他们能够并且愿意查出问题,如果有问题而查不出,要有相应的处罚机制。

对于上市公司后来暴露出来的财务造假,前期作为对上市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监督的CPA们总是代表其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到底是专业不及格还是自欺欺人,值得深思。

魅力价值投资者:马老师说的对,还是惩罚力度小。
闲山暖日:随便造个假,市值可以提升几个亿,惩罚才几十万,真的造假动力太大了。法律才是原罪。

为什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接连不断,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对财务造假缺少严惩的措施。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顶格处罚也只有60万,相关责任人的最高罚款也只有30万,这样的处罚措施,在我看来,《证券法》中的上述规定是对财务造假的一种纵容。真想治理财务造假,尽早修改《证券法》吧!

西方欧美国家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财务造假的惩罚非常严格,有的直接挂钩退市处理,还有严厉的问责和赔偿机制。世通和安然事件曝光后,不仅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支付巨额赔偿,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中介机构也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这些证监会不好好学学?!

甜橙一木:专家们,股民们,处罚标准是证券法定的,好吧!证券法是人大定的,好吧!有空天天骂证监会,为啥不去骂人大了?
马靖昊说会计:兄弟,看起来,你这么讲是很有道理的。但实际上,人大早在1985年就授权国务院可以制订各种法律了,证券法肯定也是证监会负责起草,然后报人大履行必要的审议流程而已。

曾经看过一个真实的故事,赌场里面抽老千被逮着就得砍去双手双脚的重罚(当然,我并不主张这么野蛮),但咱们怎么对违反游戏规则的公司处罚就这么仁慈呢?我觉得这是在制度上故意这么安排的。因此,强烈建议修订《证券法》以加大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应支持投资者依法对造假上市公司进行民事诉讼索赔,除了上市公司,为财报背书的审计机构也应加重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治理财务造假顽疾,须用重典!

(二)
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是同根生,同为权责发生制,关系为: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一家人,所以造假容易;资产负债表与现金流量表是表亲,一个为权责发生制,一个为收付实现制,关系为:现金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的增减变化,毕竟是老表,所以造假不容易。

(三)
转:一位大爷在银行发火说:“十年前,牛肉面4元一碗,我在你们银行存了10000元,相当于存了2500碗牛肉面;现在牛肉面都涨到10元了,我存的10000元连本带利你们才给我13500元,相当于只剩下了1350碗牛肉面!我就想知道另外的1150碗牛肉面去哪儿了?”

银行的工作人员面面相觑,不知如何作答...

这时一个刚实习不久的小姑娘幽幽的说:“大爷,你把钱存我们银行这么长时间,银行工作人员给您看着钱,他们不用吃饭吗?难道饿的两眼发白给您看钱吗?隔三差五吃您一碗牛肉面也很正常的啊!”

大爷听完,觉得很有道理,就不闹了。。。

无念修罗:牛肉面原值X(1+储蓄利率)^n—1/{(1+成本率)x(1+通胀率)}^n =牛肉面现值。
ZL_蓝黑:大爷当时应该把钱都买成牛肉面存着,等现在涨价了再拿出来卖。

(四)
国家税务总局: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样例

尊敬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

您正在进行实名办税身份认证,实名认证后,将可以办理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也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为了防止不法分子骗取、冒用、盗用您的身份信息,将您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从事虚开发票等违法活动,现将发票使用有关风险提示提醒如下:

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虚开发票并符合相关条件,税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注:
1.各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调整相关内容。
2.各地已经施行的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宣传举措,可以继续沿用。

(五)
劳动力成为商品后,就不存在剥削了。如果你认为自己挣得少,要么是你这个劳动力的商品不值钱,那你必须再努力充电;要么是你的议价能力比较差,那你可以再与雇主谈判调整。劳动力不能成为商品而被无偿占有或者劳动力创造的财富被超级税收占有,这才是真正的剥削。剩余价值是创新的结果,是进步的源泉。

剩余价值实质上就是企业的利润。没有剩余价值的企业是挣不到钱的企业,如果沦为负剩余价值,就是行将破产倒闭的亏损企业。因此,要鼓励企业创造剩余价值,也就是创造利润,而不是批判。

华为、腾讯为什么这么值钱,就是因为它们创造了巨额的剩余价值。正是因为它们能够创造出巨额的剩余价值,企业所在的职工也相应能够获得极高的报酬。剩余价值与职工报酬是呈现正相关关系的,而不是相反!有爱好实证模型的书呆子经济学家可以去论证一下,反正我就喜欢凭直觉和良知说话。

真正的剥削是通货膨胀和税收。

(六)
从长期来看,一个国家的所谓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其实就是征收越来越多的税收,印刷越来越多的钞票。谁能说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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