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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了税款,但后来发现没有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问是否可以作废重新申报?
答:已补缴税款或者退税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如有多缴税款,可依法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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