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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阅读政策】
1.政策中写“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没有说“投资收益”,从字面上应该含本金;
2.从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原理来说,本金不是所得,投资收益是所得,但是政策说的是递延纳税,则可理解为缴费环节递延到领取环节纳税,当然也可以理解投资环节递延到领取环节纳税。
【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解读】含本金,建议大家,在税务总局没有特别明确之前,按照含本金来测算是否划算。
2、税费“一来一回”仍划算
问:个人养老金虽然在购买时享受了税收优惠,但领取时还要按照3%计税。这“一来一回”,还划算吗?
答:个人养老金3%的计征,是指在领取养老金的环节,单独按照3%计征,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纳税人目前适用税率为10%,按照每年12000元缴纳享受税收优惠,则每年可减少当期税费1200元,本金12000元在提取时缴纳个税360元,这样算来,减少个税840元。如果按照缴纳30年则可以享受2.52万元税收优惠。所以,在缴税方面是划算的。
有些市民简单地理解成:购买时节税10%,领取时缴税3%,所以中间可以“赚”个7%的差价。其实这么理解也不太准确——因为个人养老金在提取时还会享受到长期投资的收益。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中间享受了7%的税收惠差,还应预计长期投资所产生的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