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劳务报酬、支付银行利息、支付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奖励个税申报等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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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问题一:支付劳务费,每次不超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解析:需要。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案例:假如居民个人李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600-8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0元
此时,支付方依然要对该项劳务报酬进行纳税申报,只是申报显示缴纳的税款为0,但该申报依然要申报。
问题二:单位对员工的罚款,应该在个税前扣除,还是应该在个税后扣除?
解析:一个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其实也是一个单位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因为迟到或早退被扣款,实际上就是减少了对该员工的薪酬支付,也就是减少了员工的“个人所得”,因此,对于迟到和早退等产生的罚款,应在个人所得税扣除。
问题三:单位购买手机可以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解析:公司购买的手机给公司相关人员办公使用可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取得合规的发票的情况下,企业按期计提的折旧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目前,不管是《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标准上都没有关于金额的限制,没有2000元或者5000元的限制。是否按照固定资产来核算,主要强调了一个使用周期还有持有目的。只要持有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均可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提醒,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里的一次性税前扣除并非会计处理上一次性计入费用科目,而是会计处理仍然计入固定资产,正常计提折旧,税务处理上允许一次性扣除,会产生税会差异,企业要做好台账,第一年纳税调减处理,以后年度还需要纳税调增处理。
问题四:甲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实收资本为0,2021年有300万的银行贷款,这300万的利息支出能税前扣除吗?是否有债资比的要求?
解析: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有债资比的要求,跟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属于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没有债资比的要求。
甲公司贷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要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如果属于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尚未到股东出资期限的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比如甲公司章程约定注册资本1000万,股东须在2050年出资到位,那这种情况下,尚未到股东出资期限发生的300万元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再比如甲公司章程约定注册资本1000万,股东须在2020年12月31日出资到位,那这种情况下,如果股东的出资均未到位,2021年发生的300万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五:公司有探亲假制度,请问员工休探亲假期间,自驾开车回家,发生的过路费,汽油费和住宿费可否税前扣除?
解析: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探亲假路费属于福利费的范畴。员工休探亲假期间,自驾开车回家,发生的过路费,汽油费和住宿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注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扣除比例,超过该比例的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问题六:单位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入职(该行为不属于其日常工作范围)而获得的单位发放的奖励怎么报个税?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
单位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入职属于员工取得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此项奖励仍应按照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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