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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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审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既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更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自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工作试点,到2003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再到2014年修订《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必须强化审计监督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公众利益、遏制腐败滋生,促进廉政建设。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采购实行审计监督:

一、关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的起点。审计人员可以主要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出发,审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范围是否完整正确,是否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服务支出都纳入预算(如办公设备采购、印刷服务、会议服务、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的采购行为、有无任意追加突破限额的情况;年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以及结余情况等。在审计时可以将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指标计划支付结余表、支付信息表等数据进行对比、核对,以提高审计效率。

二、审查政府采购方式的合法性。

为了实现采购目的,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政府采购没有拘泥招标采购这一种形式。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文件要求,不同的采购对象、采购金额对应不同的采购方式,不得违规采购、不得将集中采购转为分散采购,而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还要细分为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网上商城采购、公开招标等方式。在审计时要注意所审计的期间是否涉及不同的采购文件,例如对于工程类项目,依据文件执行时间,2020年4月之前,20万元-100万元可以采取分散采购的方式,2020年4月之后,20万元-100万元必须采取协议供货的方式。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可以在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要依规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要履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再实行线下采购。

三、细究政府采购过程运作的合规性。

在部分情形下,被审计单位虽合理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采取了合法的采购方式,但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环节存在缺陷或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审核不到位,依旧可能导致政府采购运作过程不合规。针对这一方面,审计人员必须沉下心来,依据财务账簿中的合同、发票、验收单、工程结算单等原始凭证进行细查详查。例如检查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是否合规,供货商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是否存在先采购后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如款项支付时间、发票开具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计算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款项,是否存在提前支付款项的情况;梳理政府采购事项是否按要求执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程序、验收程序、工程造价审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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