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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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审计

今天写这篇在建工程审计审计主要是为了补充上一篇的固定资产,因为作为长期资产的两个科目,由建造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作为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所谓的在建工程其实就是已经开始了资金的投入,但是还没有完工的固定资产。所以,有些国家的会计规定里,在建工程被包含在固定资产里,是固定资产的一个子科目。

同时,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一个最主要的区别是,固定资产需要按月提取折旧,而在建工程则不需要

由于该差异的存在,在建工程何时需要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提取折旧便成为了一个关键性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候而不是开始被使用的时候。

为了能够更直观的展现在建工程最终形成的附注披露内容,我们今天以歌尔股份2020年年报附注作为案例,简要的从在建工程附注的主要架构倒推在建工程实质性底稿中的审计程序、目标及过程。

一、附注披露

在建工程披露主要分为以下部分:

(1)披露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2)披露在建工程各项目截止至资产负债表日账面余额、减值准备及账面价值;

 

(3)披露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主要包括具体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及期末余额;

 

(4)需要披露重要项目预算金额、工程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利息资本化率及资金来源。(歌尔股份年报将第(3)项和第(4)项合并为在第(3)项列示)。

 

通过观察在建工程附注披露不难发现,在建工程里需要核算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但是个人认为有这么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需要与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本期增加金额中的在建工程转入金额相一致;

(2)在建工程预算金额也是在建工程特别关注的一点,因为有的项目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预算金额,此时,项目组需要提前和被审计单位明确在建工程相关项目的预算金额及投入占比,以保证附注披露的真实完整。

谈完了在建工程附注披露的主要内容及关注事项后,我们开始一起聊一下在建工程底稿的编制工作,底稿编制的前提首先是明确审计步骤同时向被审计单位索取相应的在建工程资料文件,下面我们简要探讨一下在建工程审计步骤、审计程序、审计目标及审计过程。

二、审计步骤:

第一步:取得企业的明细账、总账(或科目余额表)及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各种合同、文件等资料;

第二步: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产明细表并复核;

第三步:询问企业的在建工程相关人员,形成记录,

第四步:对在建工程的本期增加与减少进行查验;

第五步:实地观察、检查在建工程;

第六步:检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关注停建工程;

第七步:与其他相关科目核对,编制交叉索引;

第八步:与报表附注进行核对;

第九步:其他需执行的程序。

由于在建工程一般都是大工程,因此在该审计步骤中,比索要资料清单更重要的事情便是确认在建工程的真实存在,因此及时制定在建工程监盘时间及监盘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三、审计程序及审计过程介绍

(一)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

审计目标:

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上年审计报告审定数金额是否相符,确定期初、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审计过程:

1、审计人员向客户获取在建工程明细表,如客户未提供,也可由审计人员自行编制,自行编制时需取得的资料为:在建工程明细账、总账或科目余额表;

2、复核加计是否正确;

3、将该表与报表、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将相关核对结果在审计底稿上标记。

审计结论:

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提示:

编制、核对本表时,常见的问题有:企业的账面没有按工程项目分类,而是按照具体单项工程分类。

解决办法:

1、沟通被审计单位在账面先按工程项目设明细,工程项目明细下再按照具体单项工程分类;

2、如果未按工程项目分类,至少要做好备查登记簿,并按一贯性原则处理;

3、在初次审计的底稿中详细记录工程项目各分类明细及金额,形成电子文档并每年更新。

(二)审计程序:

检查在建工程的本期增加。

审计目标:

通过检查相关文件和凭证抽查,验证在建工程增加情况的存在/发生、所有权、计价和分摊。

审计过程:

1、根据在建工程明细表,就客户有关在建工程的立项、批准、建造、核算等方面的情况,问询财务和相关人员,形成问询记录;

2、收集客户有关在建工程的立项批复、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可行性报告,工程概预算,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等资料,并实施复核程序,形成复核记录;

3、检查本期增加的在建工程,凭证手续是否齐备,形成查验记录:

a、以现金(含银行存款)购入或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对照合同、购货发票、验收入库单、工程进度报告以及入账凭证,分别检查单位名称、项目、数量(或面积)、金额、入账时间是否相符,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b、进行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对照工程决算审价报告、工程价款结算清单、合同、发票以及入账凭证,分别检查单位名称、项目、金额、入账时间是否相符,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必要时向施工单位发函询证;

c、对购置的货物按合同约定已经运达并经验收合格,或者是工程进度已经完成但尚未及时办理价款结算的,检查有无按合同约定或进度增加当期工程实际支出和应付款项。对尚未入账的设备尾款应予确认当期债务;

d、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审计结论:

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提示:

1、样本视具体情况决定;取得资料根据其重要情况或摘录或复印;

2、特别需注意有无审批手续不齐全或者虽有审批但与合同、进度等实际情况不符的大额资金的划付,谨防虚构在建工程支出以隐瞒资金拆借、巨额亏损等交易实质;

3、工程物资转入的在建工程,检查工程物资与该在建工程是否对应,有无工程进度报告、交接手续及工程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4、 在建工程领用本单位生产经营用的库存原材料时,检查是否已加上该原材料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领用本单位商品、产成品时,检查是否已加上该产品应交的相关税费。

(三)审计程序:

检查在建工程的本期减少。

审计目标:

通过凭证抽查,验证在建工程减少情况的存在/发生、计价和分摊。

审计过程:

1、检查本期已完工程项目以及其他转出的在建工程,凭证手续是否齐备,形成查验记录;

2、将在建工程本期减少金额与固定资产增加金额进行核对,确认两者是否一致;

3、检查已转固定资产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手续是否齐全,结转时间是否恰当。

审计结论:

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提示:

1、在建工程本期减少金额与固定资产增加金额如有差额,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判断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2、准则规定结转固定资产的时间是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不一定与通过验收手续时间完全一致,审计人员应结合实地观察及其他信息(如合同规定的完工时间、项目立项达产时间等),形成自己的专业判断;如果发现有“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而未转固定资产的应予调整;

3、如果有验收的,则主要检查有无设备管理部门的验收手续,如涉及环保的,需有环保部门验收文件,如锅炉改造要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文件,电力设施建设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文件等等,上述验收文件均需查见到原件并复印留底;

4、如有在建工程其他转出数,如工程报废、毁损以及工程完工后剩余物资的退库等,需检查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有设备管理部门或技术部门的鉴定意见,报废单、退库单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如有保险公司赔偿的,检查是否已冲减了损失等。

(四)审计程序:

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全部或部分)。

审计目标:

通过资产盘点,确认在建工程的存在性、完整性,并部分地确认所有权、估值。

审计过程:

1、取得工程进度报告,初次审计的,需取得项目规划设计平面图、工程进度报告或监理报告;

2、会同客户财务人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对照进度表,将明细表上工程项目与实物进行一一对照(从账到实物,确认真实性),并将所观察到的实物与明细表进行核对(从实物到账,确认完整性),观察和询问工程实际完工进度,做好观察核对记录,获取观察盘点清单;

3、汇总观察盘点记录,统计观察盘点结果,形成观察盘点小结。

审计结论:

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提示:

1、若同一地点上有数项在建工程的,则可按实地勘察轨迹,绘制简易平面布置图,在图上标注工程名称、完工进度,与明细表核对是否相符;

2、若存在账在总部核算而实物存放在外地分支机构的或委托其他单位代为管理的在建工程,需视重要性水平,进行实地勘察或发函询证;

3、观察盘点小结内容如盘点时间、地点,盘点人、监盘人,观察盘点量(金额)占在建工程总金额的百分比,正确率为多少等应填写完整,并注意盘点人员、监盘人员要签名;

4、观察时需注意有无长期停工的半拉子工程或已安装的机器设备长期不用等异常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应考虑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及时与外勤主管或项目经理沟通,如何实施相应程序;

5、对观察盘点中存在的盘盈盘亏等不符情况,需查明原因。

(五)审计程序:

检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关注停建工程。

审计目标:

检查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正确

审计过程:

询问、观察在建工程,确定是否出现减值情形,是否应确认减值准备。

提示:

本案例在建工程未出现减值迹象,实务中如遇到在建工程出现减值迹象,应及时与外勤主管或项目经理沟通,确定如何实施相应程序。

(六)审计程序:

检查在建工程列报

审计目标:

列报

审计过程:

检查在建工程列报是否恰当。

(七)关于在建工程科目审计的重要提示

除前述各项提示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在建工程项目的审计重点在于查验各项在建工程的存在性、核算的完整性,以及增减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本项目较为重要的查验程序为:

(1)在建工程增减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在建工程的实地盘点、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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