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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中,月末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是否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发生额一并结转,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中。即,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结零。
会计司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不涉及月末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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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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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文章,于2021年3月14日
08: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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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共 267 字。
转载请注明:
每日一学:月末“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如何结转? - 财税
财政部会计司:减免增值税等21个涉税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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