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这样写印花税按含税缴还是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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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我司购销合同中合同价款条款格式为“ 技术服务报酬总额106000元,其中不含税价100000元,增值税率6% 增值税额 6000元。” 
是否可以算作合同所载金额与增值税额分开标注,是否可以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厦门税务:印花税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因此,问题所述情况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附上述口径是全国口径,不是地方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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