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CPA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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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审计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洪祥昀、李海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绿网天下(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网天下或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银行存款审计程序不到位

2018年7-10月,绿网天下陆续在厦门国际银行存入8笔定期存款,金额合计8,461万元,同期公司有未偿还银行贷款2,900万元。你所在实施绿网天下2018年度银行存款审计程序时,对于上述异常情况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对绿网天下定期存款的质押或受限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获取并检查绿网天下前述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原件,导致未发现上述定期存款存在受限的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规定。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1)你所在实施绿网天下2018年度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时,公司第一大客户上海锦狮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函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地址、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三者均不一致,你们未在底稿中记录地址不一致原因,以及确认最终发函地址的判断依据。

(2)你所在实施绿网天下2018年度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时,未在函证控制表中记录2018年度销户的6个账户的发函、回函等函证相关信息。对于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榜支行未回函、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于报告日后回函的情况,底稿中未记录获取销户证明等相关替代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规定。

你所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洪祥昀、李海龙作为绿网天下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所及注册会计师洪祥昀、李海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所应引以为戒,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勤勉尽责履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你所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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