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华联瓷业:因往期4份报关单的申报价格和数量与实际不一致,被海关处罚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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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财税资讯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提交IPO招股书申报稿,披露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间,由于公司4份报关单产品的申报价格、数量与实际成交价格、数量不一致,2017年11月21日被株洲海关罚款人民币2.38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5日,株洲海关出具《证明》,确认上述事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3月4日报送)》【2020.3.6】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2/202003/t20200306_371667.htm

二、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间,由于公司4份报关单(报关单号分别为:534920160495502248、531820150186100154、531620160166644033、530620160067352889)填写错误,导致相关产品的申报价格、数量与实际成交价格、数量不一致。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收到株洲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关缉违字(2017)0003号),株洲海关对发行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3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同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通过学习海关报关业务知识、明确报关各环节与岗位的责任分工、加强报关各业务岗位的规范操作,建立严格的审核复核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报关制度和操作流程。2017年12月5日,株洲海关出具《证明》,确认上述事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017年9月14日,由于红官窑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出具醴陵国税简罚[2017]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红官窑被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处以罚款100元。上述行政处罚做出后,红官窑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加强了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2018年9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醴陵市税务局出具《证明》,红官窑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2018年11月16日,由于红官窑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凭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醴陵市税务局出具醴陵国税简罚[2018]12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红官窑被国家税务总局醴陵市税务局处以罚款100元。上述行政处罚做出后,红官窑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加强了对凭证附件的管理。

2019年1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醴陵市税务局出具《证明》,红官窑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政策,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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