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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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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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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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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文章,于2020年2月29日
17:42:34
,由
admin
发表,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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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税
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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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征收率3%降至1%/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增值税3个月/个体户减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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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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