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代开发票能否享受10万元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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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其他个人(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或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三问答复: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等特殊规定外,则执行按次500元以下免税的政策。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我们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做好辅导,引导自然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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