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党团建工作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A+
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您好,咨询下:企业日常活动中涉及党团方面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是否可以做进项认证抵扣。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党团建工作不属于下列文件规定的范围,用于党团建工作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