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企业反向开票 发表评论 245 viewsA+所属分类:法规解读 收 藏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称“反向开票”)。 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然人。 Post Views: 360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