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能否按1%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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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问题: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政策是3%减按2%缴纳增值税,现在新政策出台后,是否直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解析:可以!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新政策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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