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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直接销售,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河南省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 规定:“ 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该文件政策解读规定:“三、关于第九条“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解读
本条政策明确,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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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40号
版权声明:
本站原创文章,于2022年10月17日
16:32:44
,由
admin
发表,共 339 字。
转载请注明:
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直接销售,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 财税
这个简易计税的政策别不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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