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财税资讯,财税法规,财经资讯.法规解读,纳税实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专用发票记账联不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昵称*
邮箱*
网址
QQ
邀请码 *
输入用户名或电子邮箱地址,您会收到一封新密码链接的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