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项目收益的投资分红如何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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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个人投资于我公司的一个项目,待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的收益给投资分红?请问我们给投资者分红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种对某一项目的投资和向公司的投资不同,向公司投资应当计入实收资本科目进行核算。而这种向某一项目的投资,投资者不是企业的股东,而是一种合作经营某一项目的经营模式,是不应当计入实收资本科目的,最适合的会计科目就是计入往来科目“其他应付款了”。
对于项目分红而言,税法上并没有明确界定。目前,只有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对项目投资合作建房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进行了界定,对于其他合作经营项目,以及个人进行合作经营的项目分得的资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现行税收政策并未明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税收原则处理。
因此,对投资于合作经营的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无论转让合作权益还是终止经营回收投资,个人所得税均对回收资金与投入资金的差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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