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个体经营免增值税和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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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1.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2.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3.定义
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摘自《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4.增值税免税的选择
(1)某一般纳税人兼营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在疫情期间均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该纳税人可以选择就其提供的所有餐饮服务享受免税,向客户开具税率栏标注为“免税”字样的普通发票;同时就其提供的所有住宿服务放弃免税,向客户开具专用发票。但无论是餐饮服务还是住宿服务,都不能就开具专用发票部分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他未开具专用开票部分收入享受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逐笔选择是否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给了小规模纳税人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以灵活应对市场需要。具体到发票开具上,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摘自《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以及优化服务措施解读》(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吴晓强。)

【例】某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材料商贸:
1.如果采购和销售的是:日常零星材料,购买时无法取得专票,则选择增值税免税,同时也免个税;
2.如果采购和销售的是:钢筋和水泥等,购买时可以取得专票,下家需要专票抵扣,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正常缴纳增值税,但可以享受免个人所得税。(提醒,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工商户,即使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按规定在期限内享受免增值税和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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