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类优惠事项改为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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