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东岳硅材:港股股东为实现将有机硅业务分拆并在境内独立上市目的、以其持有公司前身84%股权作为出资、设立中间持股主体、变直接持股为间接持股——以股权出资视作出售公司前身股权,适用了财税【2009】59号特殊性税务处理 财税资讯

【财税资讯】东岳硅材:港股股东为实现将有机硅业务分拆并在境内独立上市目的、以其持有公司前身84%股权作为出资、设立中间持股主体、变直接持股为间接持股——以股权出资视作出售公司前身股权,适用了财税【2009】59号特殊性税务处理

东岳硅材(300821.SZ)于2020年2月24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前身之控股股东东岳集团(2007年联交所IPO、注册地在开曼群岛,股票代码0189.HK)为实现分拆上市目的,曾于2018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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