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zh-Hans">
金融机构贷款担保费,取得了专票,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 财税
财税

金融机构贷款担保费,取得了专票,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问题一:银行贷款向第三方支付担保费取得金融服务专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解析:可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向第三方支付支付担保费不属于向贷款方支付与贷款直接相关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取得金融服务专票的,可以进项抵扣。

问题二:贴现利息的专票,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解析:不可以

贴现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贴现价格由票面金额和贴现率决定,金融机构在扣除从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贴现后票据归贴现银行所有。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以下简称《注释》)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包括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因此可知,票据贴现利息属于贷款服务,因此,进项税不得抵扣。

退出移动版

Warning: call_user_func_array()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a valid callback, class 'ZM_First_Letter_Avatar' does not have a method 'admin_bar_menu_action' in /www/wwwroot/www.caishui.org/wp-includes/class-wp-hook.php on line 324
跳至工具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