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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财税
财税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指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3.扣除方式

答:可以由赡养人平均分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扣除主体

答:一是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均已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5.留存备查资料

答: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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