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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或者总分公司之间可以无偿租赁房屋吗? – 财税
财税

母子公司或者总分公司之间可以无偿租赁房屋吗?

问题:母子公司或者总分公司之间可以无偿租赁房屋吗?

解析:
1、母子公司之间无偿租赁房屋,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母子公司之间无偿租赁房屋,房产税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按照从价计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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