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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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启用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我局于2023年5月30日上线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税务数字账户功能
电子税务局升级后,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服平台”)。
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其中纳税人比较常用的功能为发票勾选确认,与综服平台的勾选功能基本保持一致,符合纳税人的操作习惯,无需纳税人额外学习。
二、新增征纳互动功能
纳税人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时,对于操作方式、操作流程等存在疑问,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征纳互动图标唤起征纳互动服务,通过文字、图片、屏幕共享等方式获取办税帮助。
如果纳税人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过程中发现异常,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可以点击查看操作指引,关注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阅专题辅导,通过在线咨询、税企交流群、办税服务厅、拨打12366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5月26日
【提示】
很多省市: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提示:“您当前为全电发票用票试点纳税人,请登录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用票业务操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原因】
除特定业务类型(如浙江省: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操作
【税务数字账户】一定要登录当地省市税务局网站学习税务数字账户操作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为纳税人提供以下等服务: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和打印。
试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全量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数电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以下需求: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收政策查询、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和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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