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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预缴申报的口径 – 财税
财税

所得税预缴申报的口径

“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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