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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产产品发放福利的税会处理 – 财税
财税

用自产产品发放福利的税会处理

1.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增值税处理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如发放是自产农产品,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3.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但是账务已按收入确认,所以不需要做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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