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稳岗补贴、防暑降温费等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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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一、关于个税手续费返还
我们经常听到三代手续费返还,三代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在规定日期前(一般是在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所以,咱们该及时申请要及时申请。
对于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个税手续费返还,增值税上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
个税方面: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发放给负责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属于非相关办税人员的,则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账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收到手续费时,计入“其他收益”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收到手续费时,很多人倾向于计入“营业外收入”,小编个人认为在会计准则中个税手续费返还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那小准则账务处理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更妥当,本观点仅供交流、探讨。
二、关于稳岗补贴
企业所得税上:如果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稳岗补贴,同时满足(财税〔2011〕70号)的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也不能扣除。如果金额不大的话,小编建议,可直接作为应税收入,免去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上及填报汇算清缴的麻烦。
增值税上:不交增值税。原因在于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并不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上:企业收到政府有关部门返还的稳岗补贴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按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时,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分析后做如下账务处理:
情况一:若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发生培训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情况二: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情况三:如果采用净额法的,可冲减相关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等
如果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取得稳岗补贴时,贷方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关于防暑降温费
首先说明,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两回事,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有,不是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温费是公司的夏季福利,公司发放的时候可以人人有份,哪怕人人双份,都没人限制。防暑降温费应当计入“福利费”核算,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等科目
对于公司的防暑降温费不管是发现金,还是发凉茶、啤酒等实物,均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如果公司的食堂夏季会额外的多放一些水果,尤其是西瓜居多,食堂里免费让员工吃的水果则无需并入员工工资缴纳个税。原因嘛?因为这是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形式的福利。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回复网友的问题曾说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开办费
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则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本文暂不探讨)。
税法规定:企业筹建期也应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对于开(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在填写A105080表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时,填写到“(四)开办费”行相应的栏次(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存在税会差异,属于调表不调账的处理)。
五、关于大额现金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提出在今年7月份和10月份分别在河北与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通知》要求,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对于个人而言,平时日常消费用到现金的并不太多,大部分都是通过移动支付媒介来进行的,所以,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应该是微乎其微。
对于企业来说,平时交易也应该尽量采用公户收付款,这也是交易真实、款项收付的最好凭证,建议目前仍大量使用现金交易的企业以此为契机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提醒,现在要靠一些不正规的手法来逃避税收或者赚钱,风险越来越大了。
六、关于个独和合伙企业分红的个税计算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不应并入“经营所得”申报个税,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延伸补充:合伙企业注销时若企业账面还有未分配利润,合伙人分配时不需要交20%个人所得税了。因为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是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征收的,就是说合伙企业取得利润收入时,无论是否实际对利润进行了分配,都应按照合伙时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税,各个合伙人分别按取得未征税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所以,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实际是已经缴过所得税了,再实际分配时就不用再缴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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