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务代理机构订机票如何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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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关于其他票据计算抵扣的特殊规定。按照现行进项税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票务代理机构开具发票情形及抵扣进项分析
第一种情形
票务代理机构依网站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种情形
票务代理机构依网站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只能抵扣6%的税额
 
第三种情形
票务代理机构依网站6%税率开具的旅游服务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种情形
票务代理机构依网站6%税率开具的旅游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的是差额开专票的,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但是飞机票差额部分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五种情形(能抵扣进项单位,建议按照此种方案)
票务代理机构依网站6%税率开具的旅游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代订交通费发票),旅游服务/代订交通费发票采用的是差额开专票的,收取的服务费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但同时给预定单位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也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票务代理机构以行程单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备注】通过票务代理机构预定火车票,火车票原件将由预定单位取得。
需要提醒的是,预定机票单位取得6%税率开具的旅游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不要出现重复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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